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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来说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专业的事故的处理人员来认定的,其事故责任应该是不会出差错的,但是很多因素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出现争议,可能由于当时交警没有来的及到达现场进行查看认定,没有做到最准确的了解当时的案件情况,导致可能出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出现争议。这时候首先如果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书有争议不服,大家可以第一时间到相关的交警部门提出投诉。关于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的程序主要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1.简易程序主要是在主要行政范围内,出现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不严重,没有人员的伤亡,没有重大现场,将有一名交警赶到进行交通事故处理。2.如果是普通程序,交通事故比较严重,可能存在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更为复杂,这时可能出现交警没有判断清楚而按照简易程序进行的,这时候如果出现交通事故的认定的不服情况,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部门进行上诉,要求进行对认定书进行复核。二、如何复核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包括三个步骤,首先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认为认定书不公情况下在三天之内,向有关部门进行书面的复议申请,其次,有几种情况是不能复议的,申诉者要注意。最后,在复议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必要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认定书的不合理性。具体描述如下:1.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不服,不认可的要在认定书下来之后三天之内,向上一级的有关公安机关进行提出书面的复议申请。2. 有几种情况是不能提出复议的,需要注意:(1) 如果车辆是行驶在公路之外发生交通事故的,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不能提出复议。(2) 属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能提出复议。(3) 如果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检察院当做犯罪嫌疑人逮捕的不能提出复议。(4) 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一方已经上告人民法院的,将不准许复议。3.如果在复议中,上一级的公安机关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合理的,针对此情况,当事人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上交相应的可以证明认定书时不合理的相关证明,进行举证工作。当事人上诉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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