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补偿标准
  
  ①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的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标准规定。
  
  ②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6、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目前在很多城市农村中都存在农民自建建筑进行盈利,这就由农用地变成了集体建设用地。而且如果手续齐全则可以得到正常的土地征用补偿,一定是需要完善的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规划批准手续,土地也没经批准转变用途,是违章建筑,政府是不会考虑的补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企业吊销没有年审,会冻结银行账户吗?
      我们都知道公司的营业执照是要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年审的,主要是为了审核该公司有没有合法的结营,中间有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的事情,那如果该企业没有年审......


·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还怎么办
      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还怎么办一、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还怎么办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


·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


·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


·江苏省高级人民院量刑指导规则
      量刑指导规则(试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4年5月9日的15次会议讨论通过一、一般原则  第一条 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


·一、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
      一、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在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医疗事故的责任是医疗机构的,那么患者可以要求医疗......


·有借条催过款没钱还怎么办
      朋友借钱不还,有借条也应让其写还款计划或到法院起诉,以防超过诉讼时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


·劳动法明确的规定出了
      劳动法明确的规定出了,如果招用未成年人的话,就需要看他是否未满16周岁,如果是的话,就构成了雇佣童工罪,那么如果发现有的饭店雇佣童工,应该要怎......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需要遵守哪些原则?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原则1、债权人接受第三人承担债务承诺,应视为债务加入第三人向债权人表明偿还股权转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