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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侦查什么意思?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利用网络专门知识,以计算机为工具对存在于网络空间里的信息进行侵犯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网络犯罪侦查的意思是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犯罪现在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一、网络犯罪侦查什么意思?(一)网络犯罪,一般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二)特点:第一,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第二,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第三,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四,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三)分类:网络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种是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形式有: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另一种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罪;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商誉;在线侮辱、毁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网上组织邪教组织;在线间谍;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的犯罪。二、网络犯罪的形成网络犯罪心理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1)好奇心和表现欲是促成网络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好奇是人类的天性,而计算机及网络则提供了一个满足人们好奇心的理想空间。为了信息的安全,有些网络只允许合法的用户使用,对非法用户则使用密码拒绝其进入。网络黑客就是那些非法用户,面对无法了解的数据,他们的好奇心激发他们破解密码或是输入计算机病毒。表现的欲望通常每个人都有,有些黑窖的犯罪行为仅仅是为了显示自己计算机技术的高超。(2)青少年法制意识的谈薄和守法行为习惯的严重缺乏,使其犯罪心理更容易形成。毋庸讳言,我国的立法以及执法水平的落后是事实、对于计算机犯罪的立法更相对落后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我国发现第一起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时间是1993年,而《刑法》中列出计算机犯罪罪名的时间已是1997年。我国的网络警察队伍也刚刚建立,其队伍建设和职能发挥亦要逐步进行。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的状况,无疑助长了网络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形成。(3)作案人的年龄生理特征。犯罪人的年龄均在19—30岁之间。此年龄段的人精力旺盛,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极强。计算机网络作为一个新事物必然受到青年的喜爱.接受起来也就特别快。在学习和接受计算机网络知识的速度方面,家长明显处于劣势。加之许多家长自己没有学习计算机网络的兴趣,或根本不懂网络知识、也就无法教育和引导青少年正确利用计算机网络了。在这种特殊的国情、社情和家庭氛围中,青年人使用网络也就在一种家庭监督缺失的情况下进行,其自由发展的结果可想而知。而且,19-30岁之间的人群已基本脱离了家庭的教育和约束,其行为完全由自己控制,加之使用网络的便利条件和法律意识的薄弱,成为他们由“在人面前道貌岸然”转变为“在网络中的恶棍”的导火索。(4)计算机网络犯罪人的心理特点是几乎都没有罪恶感。网络是虚拟的世界,一切行为都是在极其隐蔽的个人小环境中进行的。同时,我国的许多网络在建网初期较少考虑安全防范措施。网络交付使用后,网络系统管理人员水平又不能及时提高,给黑客入侵造成可乘之机。黑客只需要一台计算机、一条电话线、一个调制解调器就可以远距离作案。而且,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几乎不会留下任何痕迹,现有的科技手段也不易侦查到黑客的行踪。这些都使得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犯罪的人失去罪恶感,促成了其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外化。综合上面所说的,网络犯罪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一般网络犯罪是利用网络来实施犯罪,这样就会不同程度的给其它公司带来很大的危害,所以,只要一旦构成此罪,那么执法人员就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进行侦查,使犯罪人员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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