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务员没到服务期限违约金大概是多少

公务员没到服务期限违约金大概是多少?公务员没到服务期限违约金大概是五万元,没满服务器也可以辞职,也没有补偿,不过辞职后5年内不得再考公务员,且诚信档案会受到影响。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二、违约金计算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自19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四次调整逾期罚息计算标准,即依次调整为日万分之五、日万分之四、日万分之三、日万分之二点三。如果不考虑罚息发生的时期,一律按日万分之五或日万分之四等计算,是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罚息计算标准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经研究认为,罚息计算方法的正确表述方式为:逾期罚息自某某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4、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公务员的报考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并且在被录取之后,需要服务的期限也是受到限制的,这就类似于职员在入职普通的企业单位时,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期限的,若是没有服务满既定的期限,那么就一定需要支付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机动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
      一、机动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


·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


·办理买房网签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这个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网购五花八门,就连买房子也乘上了互联网这班飞速列车,互联网无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与快捷,但是互联网时代各......


·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纵观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诈骗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信用卡诈骗是近年来才最新出的一种诈骗方法。由于信用卡是一种以信用为担保进行诈......


·应收账款催收的定义
      应收账款催收的定义一、应收账款催收的定义由于各种原因,在应收账款中总有一部分不能收回,形成呆账、坏账,直接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对应收账款......


·重庆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按照重庆市政府规定,新交付的小区,必须按照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这对于业主而言,也是一个和物业管理公司谈判、解决纠纷的途径。最近,有不少重庆市......


·民法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民法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一、民法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如物、行为、身体、......


·如果原遗嘱不撤销可以再立遗嘱吗?
      如果原遗嘱不撤销可以再立遗嘱吗?一、如果原遗嘱不撤销可以再立遗嘱吗?如果原遗嘱不撤销可以再立遗嘱,遗嘱人可以将自己原来订立的遗嘱予以撤回,......


·批捕在逃的工资待遇会被暂停吗?
      一、批捕在逃的工资待遇会被暂停吗?批捕在逃的工资待遇是会被暂停的。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


·到目前为止,应该说我国绝大多数的公民都知道醉驾属于一种严重的
      到目前为止,应该说我国绝大多数的公民都知道醉驾属于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醉驾仍然难以杜绝的一个原因不是什么所谓的酒桌文化,而是因为有些司机......


·女方提出离婚还要孩子抚养权吗
      女方提出离婚还要孩子抚养权吗?女方提出离婚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和抚养权归属和谁先提出离婚的并无直接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