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而是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总结为如下几点:第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第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第三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综上,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目前我国的公司注册制度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的制度,企业法人在申请注册公司时,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情况来决定注册资本的多少,涉及到注册资本的大小和认缴情况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之间召开大会来进行协商决定,如果制度的标准不合理,导致无法实缴的则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警强制措施怎么解除?
      交警强制措施怎么解除?交警强制措施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来解除,交警作出的强制措施是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他项权证的法律时效多长?
      房屋的他项权证的法律时效本站的我们也不是很了解,但是我们在认真翻查相关资料之后发现,关于他项权证的法律时效多长这一问题是没有固定答案的,因为......


·律师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区别是什么?
      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


·一、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1、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


·在我国喝三两白酒是醉驾吗?
      在我国喝三两白酒是醉驾吗?如果喝了三两白酒,在两三个小时内被交警查到的话肯定是醉驾。因为醉驾标准是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80毫克,3两白酒大概会......


·医疗纠纷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
      医疗纠纷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一)惩罚性赔偿在医患纠纷中的适用范围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模式与英美判例法系有很大不同,因此为惩罚性赔偿设定一些......


·一、保险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保险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保险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我......


·购房前应准备哪些材料 第一步:查一查自己还有无购房资格。
      购房前应准备哪些材料第一步:查一查自己还有无购房资格。1、外地人: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的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补缴不......


·公司不告知直接辞退员工怎么办?
      一、公司不告知直接辞退员工怎么办?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己应有的经济补偿,或者是直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应当就未提前......


·货车严重超载多少构成犯罪?
      一、货车严重超载多少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只是对校车和旅客运输车的超载、超速行为规定为了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对具体情形并没有做出规定,所以具体......


·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批捕只是有重大的犯罪嫌疑,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