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一、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开始生效?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的形成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因为离婚协议涉及到了身份关系,故而不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管理范围内,关于离婚协议的处理只能通过《民法典》里的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来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其实是指:公民或法人具有提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并此事合法的行为,离婚也包含此项在内。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1)申请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的该法人或公民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说行为外部意思与内心的意思一致的时候即为表示真实,表示不真实的情况有:1、意思表示不自由,即表示的意思内容里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2、意思表示不真实,也就是该法人或公民表示意思与内心意思不一致。(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也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结束婚宴为目的,从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来制定与讨论达成统一意见,因而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离婚协议书的成立是在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即为成立。但是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协议生效,在离婚协议当中关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协议内内容都是以此夫妻决定离婚为前提进行的,现在很多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后会突然反悔,签字代表协议成立是一回事,但是后面若是反悔了,则离婚协议不生效。离婚协议书生效是必须要由夫妻一同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书才算是生效。还有一点,离婚协议生效后一年时间内,男女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诉讼请求撤销或更改财产分割协议,但此举也有前提,就是当时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有一方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也就是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否则恕不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有吸毒史影响抚养权吗?
      夫妻诉讼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双方争夺的焦点问题,法院也会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选择其中的一方抚养子女。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有很多......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有什么?
      随着我们时代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法律现在越来越健全了,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规定的内容有很多。一般情况下对于违反法律的情况都是属于犯罪的行为。生活......


·拿了被扣工资还可以仲裁吗
      克扣工资可以劳动仲裁。但是如果已经拿取该部分的工资后不能再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


·只想起诉离婚财产不提分割可以吗?
      只想起诉离婚财产不提分割可以吗不可以,婚内财产应当平分,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


·分家协议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分家协议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分家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只要是分家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精神病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吗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


·夫妻之前有财产继承权吗
      夫妻之间有财产继承权吗?当夫妻一方去世之后,另一方还是比较关心,此时是否对配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如果享有的话,那么夫妻之间财产应该怎样继承?......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都有哪些
      很多时候都是在用人单位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才会由受伤职工个人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当然这也是对自身利益做出保护的一种方式。而个人在......


·关于我国逃税罪的主体是什么
      逃税罪的主体是什么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


·醉酒驾驶取保罚金标准是否有规定
      醉酒驾驶取保罚金标准是否有规定?醉驾案例当中的罚金标准是没有规定的,而且罚金的多少和取保候审之间也没有任何的关系,罚金是法庭在审判完毕之后对犯......


·存单质押信托有哪些流程
      存单质押信托有哪些流程一、存单质押信托有哪些流程1、申请与受理借款人申请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应当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依据规定提供有关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