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姻法房产共有的情形有哪几种?

近年来,婚姻法在对于婚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婚姻法对于房产有着很详细的说明,婚姻法房产共有的情形有哪几种?分别有所具体的什么情况?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婚姻法房产的几种情形,请您详细阅读。
   一、恋爱期间合伙买房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贷款,实际只有男方在还贷,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房屋如何分割?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注意: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
   二、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   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注意: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
   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特别是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的情况
  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
  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注意:为防止将来发生争议,父母出资也应与子女签订签订借款协议,最好办理公证。
   四、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再售如何认定财产权属
  1、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离婚时财产来源及区分问题,所以要保留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转账凭证,避免一行多户头或多行多户头。
  2、若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如前后的资金流向),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五、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规定中婚后买房的细节
  1、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买房给子女的处理办法。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以平分为原则。婚姻法新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的规定中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
   六、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3、主贷、次贷有讲究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此外,专家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但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婚姻法中对房产情形给出了详细的具体说明,婚姻法房产共有的情形分析了婚前的、婚后的,其中,婚前和婚后的有着很多的差别,婚前的一定要保留好单据,希望对您理解房产共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代书遗嘱的两个见证人是夫妻有法律效力吗?
      一、代书遗嘱的两个见证人是夫妻有法律效力吗?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是需要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的,如果代书遗嘱见证人是夫妻的,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


·申请法院调取对方多久流水
      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案情需要来判断。各地法院也不尽相同,有的一年,有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查询。对于第三方账户,原告可以向法庭申请,......


·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是什么?
      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是什么?近年来,三农问题始终是国家关注的焦点,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土地资源是最重要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包括宅基地、农村建设用......


·民法总则由登记机关发给法人什么?
      民法总则由登记机关发给法人什么?随着我国法制水平不断提高,给人民群众的权益带来更好的保护。而对于司法考生来说,民法总则地位很高。其中,民法总......


·在我国如何购买新三板基金
      在我国如何购买新三板基金生活中常说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并不是空穴来风。尤其现在除了主板以外,还包括新开发的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由于新三......


·关于代位继承有哪些特征
      代位继承有哪些特征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


·共同犯罪中一人承担全部退赔合法吗?
      共同犯罪中一人承担全部退赔合法吗?共同犯罪中一人承担全部退赔是合法的,一般应该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大小确定其在共同犯罪数额......


·一、不续签合同有代通知金吗?
      一、不续签合同有代通知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


·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讯问吗?
      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讯问吗?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是可以进行讯问,只要案件需要且程序合法都是可以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一、婚姻法对重婚罪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一、婚姻法对重婚罪的界定是怎么样的?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


·婚姻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夫妻婚姻中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而最大的纠纷往往就是关于离婚方面的纠纷。此时当事人可能会想到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纠纷,那么婚姻纠纷管辖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