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寻衅滋事检察院批捕后怎么处理?

一、寻衅滋事检察院批捕后怎么处理?寻衅滋事检察院批捕后,可以移交到审判机关进行司法判决。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九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条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因寻衅滋事行为被检察院批捕的情况下,下一个环节就是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根据司法职能,需要对相关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进行认定,如果对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认定不清楚,则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在犯罪事实认定成功后,可以继续提交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发包方的义务是啥
      发包方的义务是啥(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一项独......


·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样本怎么写?
      我们国家尤其对于工程这方面的合同要求比较严格,这里就会讲到了关于钢结构的工程,那么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样本怎么写?根据相关的民法典规定,钢结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抚养权在我国是指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一项抚养的权利。我的现实生活中,这项权利通常会随着你婚。......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有什么区别?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有什么区别?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证据要求不同1、销售假冒伪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再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再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再婚夫妻房产如何分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


·撤回房屋赠与合同的范本成立条件?有什么效果?
      撤回房屋赠与合同的范本成立条件?有什么效果?一、撤回房屋赠与合同的范本成立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


·一、交通事故受伤的要求额外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受伤的要求额外赔偿吗?不需要额外赔偿的。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


·我们知道,房屋出租是需要去房管部门等级备案的,在北京石景山尤
      我们知道,房屋出租是需要去房管部门等级备案的,在北京石景山尤为如此。可是,有很多人对于石景山租房登记须知比较疑惑。那么,北京石景山房屋出租登......


·触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接到诉讼状后,受理案件的话,会公布一个开庭审理的时间,到时候双方当事人出庭答辩。法庭是一个严肃的地方,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要遵守纪律,合理的......


·一、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规定是什么?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规定是《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