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汇票和本票的区别有哪些

汇票和本票的区别有哪些?具体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本票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二、汇票和本票的区别:
  在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票据中,汇票与本票之间的共同之处较多,有许多规则如背书、保证、付款、追索权的行使等内容可以通用。因此,在票据法上,通常采用以本票适用相应的汇票规则的立法方式,来简化规范。我国票据法也采用了这一做法,在对本票的特别规则单独做出规定外,准用票据有关汇票的规定。但是汇票与本票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票据,不同之处很多:
  (1)汇票是委托证券和信用证券,而我国票据法中的本票则是自付证券和支付证券;
  (2)汇票有三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本票则只有二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
  (3)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
  (4)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则负绝对的付款责任;
  (5)汇票的付款日期有4种,即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而在我国票据法中,本票的付款日期限于见票即付;
  (6)汇票持票人欠缺必要的票据权利保全手续将丧失对一切前手追索权,本票持票人欠缺必要的票据权利保全手续时仅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出票人仍须负付款责任;
  (7)汇票的拒绝证书包括拒绝承兑证书、拒绝付款证书、拒绝交还原本证书;本票只有拒绝交还原本证书、拒绝付款证书;
  (8)在我国票据法上,允许发行商业汇票,但不允许发行商业本票;
  (9)对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设有承兑制度以确定到期日和付款人的付款义务,而本票没有承兑制度,因为本票的出票人自出票行为完成即负付款责任,无须再以承兑制度确定付款责任;
  (10)汇票基于不同的情况,可以发生期前追索与期后追索,本票基于见票即付的性质,不可能发生期前追索,而只能是期后追索。
  综上所述,关于汇票和本票的区别有哪些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本票是自付(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而且它们的付款期限也有所不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抢夺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抢夺罪自古有之,且一直以来的量刑都是比较高的,随着我国法律构造的完善,抢夺罪的罪名也随着完善化,不同的抢夺罪的处罚标......


·办了离婚证还能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可以的,离婚后再想变更抚养权,可以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


·办理他项权利证流程主要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的登记制度已经在逐步的进行改观和完善了,而且随着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让您现在对于他项权证都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程度了。实际办理房屋......


·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
      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


·侵害荣誉权的法律救济?
      侵害荣誉权的法律救济有哪些?一、侵害荣誉权的法律救济有哪些1、对权利人应当获得荣誉称号而遭受侵权没有获得的,或已经获得荣誉称号而被非法剥夺......


·新婚姻法过错方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往往涉及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离婚的话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由于一方的过失(外遇、家暴、重婚等)导致另一方提......


·怎样解除事实婚姻2023
      怎样解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


·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2、企业简介(附验资报告......


·股份公司法人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您都知道,成立公司是需要公司法人的,他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可以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公司法人的特点和分类是什么?所以,本站我们为您......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体或心理上的发育不成熟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体或心理上的发育不成熟,且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所以,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定监护人对其进行监督和保护。是不是人人......


·干洗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干洗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干洗合同违约金怎么算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