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个体户误工费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个体户误工费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交通事故中无固定收入的个体经营户的误工费按下列方法计算:个体经营户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当地相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误工费赔偿的计算公式,不因为受害者是个体工商户、企业或者普通的上班族就有什么不一样的了,只不过普通上班族的收入都是固定的,而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每个月的收入状况就没有定数了。不见得对方是个体工商户就一定要赔很多的误工费,也可能实际生意并不是特别的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仲裁裁决前允许申诉人撤诉吗
      您都知道,在我国,劳动争议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怎么去申请劳动仲裁呢?此外,......


·谁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谁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这里区分两个概念,那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与商标专用权人。其中,前者是指谁有权利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而后者则......


·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的权利、义务有什么
      当我们遇到各种诉讼案件的时候,司法鉴定是最为关键的一步,作为证据的关键性存在,对案件的判决有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如果当事人对第一次的司法鉴定的......


·2023年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如何规定?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如何规定?为了加快现代化建设和农村规划,国家会征收土地进行公共建设。土地使用者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土地补偿......


·喝酒故意伤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喝酒故意伤害赔偿标准是多少?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参考依据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


·房产纠纷法诉讼费怎么算?
      众所周知,房产纠纷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那么,房产纠纷法诉讼费到底该怎么算?其实,诉讼费用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被判拘役缓刑的可以减刑吗
      1.在我国,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缓刑犯是否可以减刑做出了以下的解释。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对于哪些犯罪分子可以进行减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被判处了拘役的......


·国家每年对于社会保险的相关福利待遇可能会有一定的举措
      国家每年对于社会保险的相关福利待遇可能会有一定的举措,那么今年我们就共同来讨论一下,潍坊社会保险缴纳补缴的有关政策,根据有关的说法,对于一次......


·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2023是怎么样的?
      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1.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点击开始申报。通常都是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选了这项身份证匹配到的公司、工......


·公司停薪留职协议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当员工办理了停薪留职协议之后,当停薪留职期间已满,员工重新回公司任职上班,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度,经常员工与企业由于此原因造......


·两种限制减刑的死缓是怎样的
      一、两种限制减刑的死缓是怎样的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