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复议举证是什么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各种纠纷越来越容易出现,关于法律方面的制度也是在不断的完善中,今天谈的关于行政复议中的举证问题。关于行政复议中举证的定义为案件在行政复议当中,由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哪方负责承担案件中的证据来证明案件的来龙去脉事实的责任。双方当中,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案件原委事实的一方,如果不按期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就要判处其要承担因不提供证据证明导致其主张不成立的法律后果。关于申请人复议举证责任。申请人为申请主张的一方,首先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提出复议的要求是合法有效的,还要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驳倒之前的被要求复议的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和适当性。使之前的判决结果进行改判,需要具体提供案件复议举证的事项主要有下面几点:1.首先,如果申请人不接受一审的相关判决,那么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要将一审的结果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提出转交复议法庭,不然复议机关不认可案件需要复议,否则没有复议的根据,拒绝受理。2.如果在案件中,被申请人是没有作为的,那么就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据提供给相关复议机关,否则案件无法复议。3.在申请人的诉求中,申请人除了提供复议案件的相关证据进行证明外,还要提供因为被复议的案件造成了申请人的人身及财产等损害,要将相关证据搜集好一并上交,前提所受损失要是既定事实。4.最后如果申请人因为一些不能抗拒的外在原因导致不能按期限上交需要举证的各类证据时,那么审判案件中,审判结果可能有所不如意,申请者此时需要承担因为不可抗拒不举证造成的审判结果的责任,不可置疑。再说关于被申请人的复议举证责任,在行政复议时,被申请人要做出对行政判决合理性的相关证据进行举证,承担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以下的事实证明:1.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原来审判行政行为所指明的人和事是否是合理的并且是合法有效的,做出的行政行为是不是有必要的,不可置疑的,以及是否事实具备次行政行为的各项条件及标准。2.被申请人要一一列举出来这些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合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关的一些文件依据证明此行为是必要的,同时还要举证证明这些运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说明是有法律效应的,是规范的,3.被申请人要证明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是滥用职权的结果。因为滥用职权是相关行政机关违反法律,私自行使运用手中的权利进行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是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并且建立在实际情况合情合理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4.被申请人最后还要拿出充足的证据证明所有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并且是完全安装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有期徒刑最多服刑多少年
      有期徒刑最多服刑多少年有期徒刑最长期限为十五年,但是数罪并罚可达二十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可达二十五年,以下是相关规定:《中......


·一、附带民事误工费赔偿了还可以主张丧葬费吗?
      一、附带民事误工费赔偿了还可以主张丧葬费吗?附带民事误工费赔偿了还可以主张丧葬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


·一、如果不知情第三者重婚罪认定吗?
      一、如果不知情第三者重婚罪认定吗?不认定为重婚罪,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第三者明知对方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


·加班期间死亡算工伤吗?
      加班期间死亡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


·欠债不还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


·申请工伤认定不了怎么办?
      不管是在上班途中,还是在工作场所,职工发生受伤的情况还是比较多见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受伤后,所在企业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局提出......


·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
      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


·如果高空坠物伤人谁来赔偿?
      现在经济不断发展,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基本上都是高楼林立,尤其是在城市,高楼幢幢相邻,但是,高楼林立也会带来祸端,近几年来,因为高空坠......


·企业注册资本能变化么?
      企业注册资本能变化么?一、企业注册资本能变化么?公司注册资金可以进行变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根......


·一、劳动合同仲裁申请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仲裁申请的内容有哪些?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


·三十年的自建房拆迁时给补偿吗?
      一、三十年的自建房拆迁时给补偿吗?三十年的自建房只要不是违章建筑,拆迁的时候,政府都应该给补偿款。当然,有一些条件限制。自建房的房东应该持房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