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抢劫罪找关系能判几年

犯抢劫罪找关系能判几年1、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如何认定抢劫罪(一)罪与非罪抢劫罪的罪与非罪需要严格划分,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1、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2、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能认为构成抢劫罪。(二)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2、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三)既遂与未遂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刑法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若公民有犯罪,并不是通过“找关系”的方式就可以减轻对其的处罚,但是我们同时也要注意到法律中规定的一些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若是希望可以从宽处罚,不妨从这些方面考虑,看看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再加上辩护人在庭上的辩护,最终要获得从宽处罚其实也不是没有可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20年诉讼时效适用中止吗?
      20年诉讼时效适用中止吗?20年属于法律规定的最长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不能延长,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


·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规定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规定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


·没有备案和网签的房子能改名字吗
      没有备案和网签的房子能改名字吗没有网签的房子办房产证时,是可以改名字的,但需要与开发商沟通,更改原合同名字。房产需要交易(转让)只要双方达成共......


·诈骗既遂和未遂区别是什么?
      诈骗既遂和未遂区别是什么?诈骗未遂,比照既遂从轻处罚。既遂的含义,就是成功了,未遂的含义,就是因为某种原因没有成功。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也是这......


·当事人主动申请离职公司能不批吗
      一,当事人主动申请离职公司能不批吗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不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


·盗墓和盗窖藏是一样罪么?
      盗墓和盗窖藏是一样罪么?是不同的罪名,面临处罚不同。盗墓属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


·村委会截留土地补偿款,村民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一、村委会截留土地补偿款,村民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村委会是有权截留土地补偿款的,但是需要召开村民会议来确定截留数额,否则属于不合法截留土地补......


·一、无效劳动合同?
      一、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民事诉讼法开庭程序
      民事诉讼法开庭程序开庭前,由书记员查点到庭人员,如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宣布法庭注意事项。一、宣布开庭。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


·梧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怎么计算?
      梧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怎么计算?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当纠纷发生在人们头上时,人们往往理不清头绪,法律知识运用起来并不得心应手,所以人们往往只有......


·2023新十级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时,用人单位要根据相关部门工伤鉴定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针对鉴定所得的不同伤残等级,法律上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不同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