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补偿金?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补偿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以下四种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进行赔偿的情况一、当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如果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经济赔偿的,当前很多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劳动者的权益都是一种伤害,一般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话,都是可以为此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金的。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有问题,一般来说,当地有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给的工资是低于这个工资标准的,那么劳动者可以为此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这是用人单位的问题,劳动者解除合同也是能得到赔偿金的。所以各位劳动人民也不要吃哑巴亏了。三、第三种情况属于强迫劳动,社会上,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使用暴力或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行为,实属违法,当事人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就此申请经济赔偿。四、部分用人单位不守规矩,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这会给劳动者带来极大的人身安全问题,如果劳动者就此出了安全事故,多少钱赔都划不来,所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这种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赔偿。所以说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提出来而不是用人单位,那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赔偿金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者索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看守所关多久才批捕的规定是什么?
      一、看守所关多久才批捕的规定是什么?看守所关多久才批捕的规定是:最长不超过37天。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是由公安机关实施的,检察机关......


·用手机微信遗嘱有效吗?
      用手机微信遗嘱有效吗?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订立有效的遗嘱不仅要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如必须有遗嘱能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必须是遗嘱人自由......


·受贿罪共同犯辩护词怎么写?
      一、受贿罪共同犯辩护词怎么写?1、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共同受贿罪辩护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认真细致。要......


·非法采矿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采矿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


·房屋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


·存单质押共有人需要签字吗?民事借贷中的存单质押的风险有哪些
      存单质押共有人需要签字吗?民事借贷中的存单质押的风险有哪些一、存单质押共有人需要签字吗?婚姻法规定,对于新增家庭负债,配偶有权同意或拒绝,房......


·公司章程对隐名股东约束力是怎样的?
      公司章程对隐名股东约束力是怎样的?公司章程对隐名股东约束力是隐名股东必须要按照公司章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些营业活动,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公司章程对......


·根据税法规定注册资本多少交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注册资本多少交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注册资本按照3%的比例来交所得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可以利用税款抵扣的方式来计算增值税......


·工伤鉴定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鉴定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2018工伤赔偿最新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法律上怎样算35类商标侵权?
      35类商标侵权的内容商标注册35类是属于服务商标。具体内容为: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


·一般对于房产能财产分割吗?
      一般对于房产能财产分割吗?能财产分割;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