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酒驾肇事逃逸判刑标准是什么?

酒驾肇事逃逸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酒驾肇事逃逸判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准申领驾驶证;
  
  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酒后驾车的最新解释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交通事故是前提,构成犯罪是统称。这是刑法修订后给予执法者自由裁量的重要改变。这里没有讲“肇事”,就是将酒后、醉驾从交通肇事罪中否认出来,排除了“交通肇事过失犯罪”。所谓构成犯罪是以行为人主观构成和客观结果论的诠释。
  
  二、性质
  
  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二是“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其三是“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三、责任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如果驾驶员在驾车的过程中出现了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后,也是会对当事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在发生违法行为后,交警部门也是会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在处罚时也会根据涉案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当出现严重伤害后,驾驶员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补办结婚证需要些什么材料
      补办结婚证需要些什么材料一、补办结婚证需要些什么材料1、身份证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2、户口簿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


·合同见证人可以是亲戚吗
      合同见证人可以是亲戚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合同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亲属是不能作为合同......


·一审宣告无罪判决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审宣告无罪判决的处理方式是什么?一、一审宣告无罪判决的处理方式是什么?1、对于有违法行为,但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被告人......


·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建造房屋属于抢建吗?
      一、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建造房屋属于抢建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


·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地点
      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地点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可以具体的写成自己上班所属的市级城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


·一、起诉对方交通事故的材料有哪些?
      一、起诉对方交通事故的材料有哪些?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


·不同的情况下离婚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现实中房产的情况很多,尤其是在婚姻家庭中,有可能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当然也有可能是由双方父母出资,然后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之后......


·续订劳动合同考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续订劳动合同考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安排对劳动者的考核。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1、通常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


·怎么办理诉讼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程序是在怎样
      我国法定的两种离婚方式,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虽然最终都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但具体在离婚材料、条件以及手续上面要求都是不太一样的。那实践中夫......


·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多数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的,最后都是导致感情的破裂,然后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那么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


·爷爷写遗嘱给孙子可以吗 一、爷爷写遗嘱给孙子可以吗?
      爷爷写遗嘱给孙子可以吗一、爷爷写遗嘱给孙子可以吗?可以,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孙子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