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注册人享有什么权利

商标注册人享有什么权利
  
  在我们国家商标注册是指的,商标的使用人将自己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的程序还有条件,然后向相关的国家规定的商标主管机关,也就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后将会依照法律的程序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依法审查,在核实之后相关的机构就会准予注册商标登记的法律事实。
  
  在我们国家如果想让自己商标得到法律的保护就需进行商标的注册,在申请注册通过后,该商标就会确定为具有专用权的法律依据,来对相关的产品进行法律上保护。
  
  对于商标的使用人一旦申请注册的商标获得批准,成功注册商标,就意味着商标的使用人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且将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商标的使用人通过注册商标获得的是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还有专用权带来的其他权益。
  
  关于商标注册人具体拥有什么样的权利:
  
  在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之中也是有明确指出的,
  
  第二项就是获得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也就是商标的注册人有权利在相关的准备使用的商品还有服务上使用为商品和服务注册通过的商标,并且在相关的商业活动当中可以将注册过的商标适用于相关商品的包装还有容器或者是宣传海报、交易文书上面,还可以将商标使用于其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面的广告宣传、展览活动以及其所涉及的其他的商业活动之中。
  
  第二项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益就是商标的许可使用权,也就是商标的注册人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通过与其他人签订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这样的形式就可以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
  
  第三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就是对于自己注册商标的独占权,也就是商标注册人对于其注册的商标享有独自使用的权利,该权利具有排他性,其他的任何人就不能在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或者相似的商标也不能擅自的使用。
  
  第四项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就是禁止权,也就是在他人使用相同或是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时候擅自使用与商标注册人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这样的情况,商标的注册人就可以有权对该商标的使用行为予以制止,禁止他人使用。
  
  第五项权益就是投资权,也就是商标的注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有权,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将其注册使用的商标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六项权益就是转让权,商标的注册人有权利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注册的商标以有偿或者是无偿的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七项权益就是继承权,将注册的商标可以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可以按照相关的财产民法典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将其注册的商标由继承人继承。
  
  第八就是标记权,既然是一种商标就有权在相关的商品或是服务上进行标记的权利。
  
  最后就是对于注册商标拥有续展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三无产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吗
      区别在于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另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


·离婚后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社会生活当中的很多婚姻关系,都是因为有了孩子以后才紧紧的拴在一起的。即使夫妻之间的感情存在诸多的问题,但是因为孩子的原因,双方不可能离婚以后......


·案件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如何处理?
      案件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如何处理?一、案件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如何处理?案件被检察院退回公安的处理方式是公安应该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刑事......


·诈骗罪量刑标准2023怎么规定的
      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最新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虽然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对于受伤劳动者来讲肯定是希望最终认定构成工伤,但并不是只要提出认定申请,就一定会认定构成工伤的。按照法律中的规......


·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否合理?
      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否合理?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合理,离婚的时候,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欠下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一起还债。如果钱不够还清债......


·在我国当网络诈骗63万判几年
      诈骗一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最近随着科技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诈骗已成为诈骗中最常见的一种手段。在我们平时上网时,一不留心,就会遇到诈......


·一、代书遗嘱与事实不符有效吗?
      一、代书遗嘱与事实不符有效吗?代书遗嘱中的陈述与法定事实不相符合,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


·劳动合同员工那份不给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员工那份不给是否违法?劳动合同员工那份不给是违法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


·民事证据的三性是什么?
      民事证据的三性是什么民事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但是却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因为证据是裁判的基础与根据,......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要不要给抚养费?
      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的时候很少有母亲会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不过什么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女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话,那么自然孩子的抚养权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