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追索财产起诉状是怎样的

离婚后追索财产起诉状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二、离婚后怎么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起诉时间的要求。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三、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综上所述,在离婚之后可能会因为一些其他原因发现有财产没有分割到的,那么在法律有效的诉讼时效内,可以重新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而在提出这个诉求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交一份起诉状的,根据上文的内容酌情为自己拟一份起诉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职工工伤理赔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工伤理赔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


·反诉诉讼标的能否超过本诉标的额?
      反诉诉讼标的能否超过本诉标的额?反诉诉讼标的能超过本诉标的。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


·劳动仲裁裁决哪里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哪里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


·沈阳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沈阳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一、沈阳公司注册成立的程序是什么?1、公司名称核准注册公司的第一步是向沈阳市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查名,需要股东的身份......


·被告坐牢了还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的。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因为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个处罚。同时民事诉讼法还针对这种特殊的情形规定可以由原......


·工伤鉴定之工作时间的具体是怎么认定的?
      工伤鉴定之工作时间的具体是怎么认定的?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


·行贿一对一取证没有口供可以定罪吗
      一、行贿一对一取证没有口供可以定罪吗?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


·婚外情取证方法都?
      婚外情取证方法都有哪些婚外情有可以叫做是外遇、出轨,这其实是当今社会影响夫妻感情、家庭和谐的又一重大因素,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因为其中一方存在......


·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附件有什么?
      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附件有什么?在工程建设中,很多时候都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约定好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一般都是约定工程建设达到某一个阶段就可......


·江苏丹阳高温费发多少钱
      其实国家制定的高温费是符合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当中的相关规定的,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在夏季要切实保障员工的一些基本利益。而且现在高温费的发......


·一、公司还未成立劳动合同跟谁签?
      一、公司还未成立劳动合同跟谁签?公司还未成立时,劳动合同应当与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签订。按照公司的理论,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由负责其筹备的发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