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每快到春节的时候,总是有些老板或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懂法律的农民工们总会感到不知所措,不知道可以通过哪些正确的途径去讨回自己的薪水,所以往往走上违法之路,得不偿失。农民工讨薪途径究竟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
  
  2、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
  
  3、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
  
  二、找工会申请调解
  
  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请注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工会代表担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三、找政府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投诉时要注意:
  
  1、拖欠工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
  
  2、查清隶属关系,到单位所在地的监察机构投诉;
  
  3、投诉书面材料要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4、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等投诉请求事项。
  
  如果不会写投诉书面材料,也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投诉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四、申请仲裁
  
  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辟了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欠薪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开庭;及时裁决、结案。
  
  五、打官司
  
  分三种情况:
  
  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打不起官司的讨薪农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帮你打官司。
  
  申请时要提交:
  
  ①身份证明材料;
  
  ②经济困难的证明;
  
  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七、求助社会、媒体的力量
  
  切不可采取过激方式讨薪,这样容易使矛盾激化,讨薪者很可能拿不到钱甚至自己还违法犯罪。
  
  八、相关法律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讨薪小知识
  
  1、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2、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
  
  3、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投诉提示:凡发生在建筑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据及时向区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投诉;凡发生在非建筑企业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证先到企业所在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以下简称劳动服务站)投诉,也可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4、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劳动争议,就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文章总结了多种农民工讨薪途径,如果遇到讨薪情况,可以根据以上讨薪途径的顺序来进行解决。先试着与用人单位协商,再找工会代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找政府投诉,若有争议可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打不起官司的农民工可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如果您对农民工讨薪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宿迁律师进行详细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果微信被骗钱怎么处理 一、微信被骗钱怎么处理 只要是诈
      如果微信被骗钱怎么处理一、微信被骗钱怎么处理只要是诈骗肯定是可以立案的,前提是你得有证据,并且诈骗达到一定的数额。现在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还......


·最新投标书范文 竞标人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有一些具体
      最新投标书范文竞标人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有一些具体的事项需要注意,与此同时写一份好的投标书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这个投标书该怎么来写呢?我们为您......


·小企业都会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小企业都会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


·发行私募基金的流程有哪些?
      发行私募基金的流程有哪些?私募基金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经营模式了,发行私募基金也有了法律规定的相应的流程,私募基金在现在法律规定下已经可以......


·监护人想必大家都有了解
      监护人想必您都有了解,我们您对于监护人的了解一般都会停留在未成年人还有生活没有自理能力的人身上面。其实在工作当中对工作的进程也是有监护人的存......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判定标......


·质押合同书面范文怎么写?
      质押合同书面范文怎么写?质押合同书面范文质押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质押人(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住所:_______......


·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一、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一、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中房屋所有权优先,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


·一、共同遗嘱一方死亡后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吗?
      一、共同遗嘱一方死亡后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吗?共同遗嘱一方死亡后不一定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具体是否可以继承需要看遗嘱是否已经生效,共同遗嘱的生效......


·晚婚晚育是多少岁
      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的假期了,但公民应该享有的婚假、产假也是不能少的。而此时也有必要了解一下我国关于晚婚晚育是多少岁,接下来,我们......


·缓刑罪犯减刑需要什么条件
      很多人认为罪犯既然已经被判缓刑,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了,那此时就不会再存在减刑的问题。不过我们要提醒各位,其实即使被判缓刑也是有可能被减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