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理是怎样的

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理是怎样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二、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结合刑诉法当中的规定来看,若是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可以申请予以逮捕。虽然此时有可能被逮捕,但对违反规定的情节有要求。要是没有达到严重程度,那可能并不会变更刑事强制措施,说不定只是从一般的监视居住变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情形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1、用人单位为......


·到底对罪犯减刑最多能减多少
      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只要符合条件,那都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不过减刑归减刑,每次减刑的时候也不会减太多,否则最开始对罪犯量刑处罚就没有......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后不赔偿是合法的吗?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后不赔偿是合法的吗?1、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后不赔偿有可能是合法的,只要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就可以。但是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申请收购公司流程
      企业并购的基本流程为: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


·律师遗嘱见证程序有哪些?
      律师遗嘱见证程序有哪些?一、律师遗嘱见证程序有哪些?律师见证遗嘱程序(一)已经有遗嘱的: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根据受害人自身的情况赔偿相应的营养费。那么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


·二婚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二婚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1、第一次结婚和第二次结婚不是分割财产多少的因素。二婚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也是夫妻共有财产均等分割,在必要的情况......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一、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


·吉林房屋土地使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吉林房屋土地使用收费标准是什么?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


·拘役法定量刑期是多少?
      作为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对于拘役的法定量刑期限,其实也是由《刑法》一早作出了规定的。因而,法官在进行判决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好的量刑幅度内......


·父母赠房后一方反悔,共同财产单方可以处置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