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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代表什么样的债务债权关系

债权在民法中的意义是指请求特定人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的权利;而债务在民法中的意义则是指对特定人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的义务。货币代表什么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呢?要知道单独债权或者单独债务都是不存在的,也不具备任何意义,债权和债务总是同时产生又同时归于灭亡。债权有几种主要的特点,一是不可以对债务人的人身进行限制来实行债权,因为债权实则等于财产上的请求权;二是债权作为相对权的化身,债权人无法向除却债务人之外的第三方提出自己的权利,而是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去表达特定权利;三是债权是平等且相容的。这里的平等和相容主要指的是对于同样的标的物,在其上是可以有无数个内容一样的债权的,在债权效力上并不相互排斥,也没有哪种债权是有优先性的,它们之间相互平等;四是债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无期限的债权不为法律所容许。而债务也有很多有别于债权的特点,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替代性。货币可以用来偿还包括实物债、损害赔偿债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债,但替代方式不能用来偿还特定的物。2.消灭性。债务消灭之时,就是债务人死亡之时。如果债权人死了,那么继承人可以将债权也继承得到;而债务人死了,债务不会强加到继承人身上,如果继承人自愿继承债务的也可以。有遗产的债务人,债务就先从遗产里面扣除,剩下的遗产则用来分配给继承人。3.无期限性。债务人不走向死亡,债务就永远不会消失,相比于有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是没有的。4.转让性。如果得到了债权人的同意,那么相关债务是可以转让的,债权人不同意的话,债务就无法转让。5.依法免除性。部分债务是可以抵消或者说免除的,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就无须继续还债。譬如说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就可以获得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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