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律师意见审查起诉之间有关系吗?

一、律师意见审查起诉之间有关系吗?律师意见审查起诉之间是有着一定的关系的。律师的意见对于所辩护的一方来说显得十分重要,能够有效的提高辩护的成功率。这个过程需要起草提交一份审查起诉意见书,意见书中需要包含的内容没有固定的要求,结合实际的情况书写即可。二、审查起诉的相关内容拓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有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的,对于判决的结果是有着有利的影响的,因此二者之间是存在着一定的关联的。审查起诉的时间限制通常是一个月,如果由于案件的情况特殊的,是可以想上级部门申请适当延长审理时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个人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
      个人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1、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纳税人需提供个人符合相应条件的银行账户。注意是在中国境内开设的。2、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审核,需......


·行政处罚被传唤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被传唤不能超过多长时间?行政处罚被传唤不能超过8个小时,而如果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


·逾期支付工程款项未约定违约金就不能主张违约赔偿吗?
      逾期支付工程款项未约定违约金就不能主张违约赔偿吗?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八十二条?......


·一、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时职员怎么办?
      一、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时职员怎么办?职员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拖欠工资时职员可以请求单位支付,具体的解决办法如下:(一)建议协商......


·离婚案被告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离婚案被告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一、离婚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有可能会。1、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


·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制度是从2004年开始经国务院
      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制度是从2004年开始经国务院颁布正式施行的。这意味着我国的工伤制度开始成熟,是我国广大劳动者的福音。而公务员是一种较为容易收......


·一、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发生继承?
      一、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发生继承?丧葬费不属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


·玩忽职守罪400万元判多少年?
      玩忽职守罪400万元判多少年?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


·犯罪未遂工具对象属于不能犯吗?
      犯罪未遂工具对象属于不能犯吗工具不能犯是“对象不能犯”的对称。又称“手段不能犯”、“方法不能犯”。行为人使用了按客观性质不能达到犯罪既遂形态......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理是什么
      按照我国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要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同时给被害人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程度的,那么此时就可以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了......


·什么是无效合同以及无效合同的分类?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