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十级伤残最低赔偿多少?

交通意外是我们生活中不愿意看见但是又最常见的意外,当我们发生交通意外并且很不幸的受了伤的时候,我们会得到一些相应的赔偿,不同程度的伤残会有不同的赔偿,让我们先了解下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交通十级伤残最低赔偿多少?伤残等级一共有10个等级,和我们一般等级相反的事,伤残等级的第十级是最轻的,而第一等级反而是重的,所有我们要对等级的划分有所了解。通过历史的数据发现一般在8/9/10三个级别的人比较多,也就是说除了我们经常看到的交通死亡事件外,一般事故都是轻伤多一些。上面说完等级的划分,对等级有了了解,我们下面就该了解的就是不同等级的赔偿问题,当受到伤害的时候只有对等级的赔偿有更好的了解才能保障受害者的权益,目前全国各地的等级划分还是有所区别的,但大体的计算方式是相同的,大家可以参考下。如果是最低的伤残10级赔偿城镇和乡村是有区别的,城镇一般在7万左右,乡村一般在2万元左右,除此之外还会有有医疗费的赔偿,这部分一般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的,大体上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差异。误工费就要根据受害人之前的工资多少来定。挣的越多赔偿的就会相对高一些,剩下的就会有一些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一些额外的费用,这些除了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给予,更重要的是要看当时发生事故的具体原因,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根据不同情况也会在补偿上有所差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我们在行驶的过程中还是要尽量小心,虽然轻伤之后会有一些赔偿,但是毕竟发生交通事故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最后受罪的还是我们自己和家人,所以开车的时候不要动气,集中精力小心行驶,如果在发生之后觉得自己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多次协调不成,可以律师来帮忙协调相关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孩子抚养权官司会怎么判?
      在离婚时,除了财产是离婚双方争论的焦点之外,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争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如果协商未成,那么打官司就是其中的选择之一。法官在......


·图书购销合同范本内容
      图书购销合同范本内容图书购销合同甲方(订购方):乙方(供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


·合同法有效合同认定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合同法有效合同认定的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合同法有效合同认定的标准是怎么样的?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


·老人财产继承私分财产规定是什么?
      老人财产继承私分财产规定是什么?一、老人财产继承私分财产规定是什么?老人财产继承私分财产规定是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是完全合法......


·我们大家肯定都有遇到过房屋拆迁的问题
      我们您肯定都有遇到过房屋拆迁的问题,对于房屋拆迁基本上每一个地区都有发生过,发生在我们身上或者是身边的人肯定也不少。对于拆迁并不是向拆迁就可......


·车祸至大脑海马区损伤怎么赔偿
      车祸至大脑海马区损伤怎么赔偿车祸至大脑海马区损伤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造成脑挫裂伤一般评不上伤残,所以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伤的重,可以申请伤残......


·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指定管辖就是由上级人民法院制定某一法院审理案件,这样可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不会出现错误......


·婚姻法不能结婚的几种疾病
      婚姻法不能结婚的几种疾病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


·在我国试用期有高温费吗?
      高温补贴费是作为劳动人员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一种劳动补贴费用。并且,这种高温补贴费是纳入我们的工资范畴,并不是劳动人员的福利费。所以,只要是企......


·虚假诉讼检察院不受理怎么办?
      虚假诉讼检察院不受理怎么办?如果检察院不立案的,可以向该检察院提出复议,或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


·法院办案时限的重要性有哪些
      法院办案时限的重要性有哪些  一、法院办案时限的重要性  1、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财产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得不到解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