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伤人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故意伤人罪辩护要点有哪些?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二、故意伤人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故意伤人是非常恶劣的行为,极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恶劣的后果,故意伤人的辩护意见应当由辩护人根据本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法律适用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辩护。辩护人应当根据犯罪事实对当事人作出有效的司法辩护,重点对故意伤害的定罪或者量刑标准进行解释和说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招摇撞骗罪可以判缓刑吗?
      招摇撞骗罪可以判缓刑吗?满足判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缓刑。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


·国家赔偿会处理办案人员吗
      国家赔偿会处理办案人员吗?国家赔偿案件中会追究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


·一、驾驶人员醉驾最高罚款是多少?
      一、驾驶人员醉驾最高罚款是多少?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


·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
      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一、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证据不同......


·如何处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处罚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合同诈骗,直接使他方当事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而且近年......


·我国商标海外抢注该怎么办
      我国商标海外抢注该怎么办我国商标海外抢注可以提商标争议,去撤销,不过很难的。商标保护受地域限制,除了国内要申请商标,同时要在出口国注册商标,......


·办理结婚登记后彩礼返还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结婚登记后彩礼返还要什么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


·商标是否侵权要怎样判断
      商标是否侵权要怎样判断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一、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项原因,决定自年月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批捕是因为对方上诉吗?
      一、批捕是因为对方上诉吗?批捕的条件:1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社会危险性要件,有逮捕的必要......


·刑事案检察院抗诉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案检察院抗诉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