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值比注册资本低怎么处理
一、评估值比注册资本低怎么处理?
可以考虑由老股东弥补亏损(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一致),然后按约定增资,如果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执行即可,除非双方都愿意修改约定
一般而言,评估价格是可以稍微商量的。公司资产、业绩不行的时候,的确可能评估价格非常低,这时候也只能让新增资本折价入股,才是公平。
二、怎么对虚报注册资本罪量刑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现行公司法已不再要求在公司成立时即缴足出资,鉴此,即使在申请公司登记时对股东认缴的资本或者认购的股本作了夸大,只要其首次出资额已达到法定标准,且后来在法定年限内又缴足申报的注册资本的剩余部分,就不能认定为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三、如何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别虚报注册资本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应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故意,同时还应把握虚报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巨大、后果和情节是否严重。
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申请设立公司的,必须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证明文件,如果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高估了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而这个结果并非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恶意串通所为,则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不具有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故意,就不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界限
本罪与后两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不同。但是,在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中,行为人往往采用虚假证明文件的手段,进行虚假申报。这些虚假的证明文件,既可能是由行为人本人,也可能是由其他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制作。如果行为人并未亲自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而仅是使用,则只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但如果是自己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有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用于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且具备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定罪情节的,则行为人可能同时触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同时触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两个罪名。这属于牵连犯情形,应从一重罪处罚。
(三)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界限
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注册资本,行为方式都含有欺诈因素,其区别在于:
(1)直接客体不同。前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的登记制度;后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出资制度。
(2)客观行为不同。前罪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后罪表现为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而取得公司股份。
(3)犯罪主体不同。前罪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后罪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事实上,评估值比注册资本低的这种情况,在企业增资扩股或者用实物出资的操作过程中都是比较常见的。遇到类似的情况,企业负责人及各位股东需要根据实际原因选择相应的解决办法。企业市场价值如果在日常运营的过程当中有所降低,也说明企业的运营状况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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