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车祸至大脑海马区损伤怎么赔偿

车祸至大脑海马区损伤怎么赔偿车祸至大脑海马区损伤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造成脑挫裂伤一般评不上伤残,所以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伤的重,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如果鉴定构成伤残,依伤残等级,会有伤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申请伤残鉴定,鉴定后可以确定具体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可以计算赔偿金额。交通事故的赔偿是否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对于重伤害的,一般来说医疗抢救费用比较高,如果符合医疗抢救费用垫付规定的,受害人一方需要积极争取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或交通事故道路救助基金给以医疗抢救费用的垫付。具体来说:1、对于交强险垫付医疗抢救费用需具备情形是:(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2)盗抢期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3)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2、对于医疗救助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形是:(1)交强险医疗限额不够支付抢救的;(2) 肇事机动车没有交强险;(3)肇事机动车逃逸。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在最大的程度能取得多少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理赔多少谁肇事方与受害方谁说了都不算,取决于当初肇事方投保的车辆险种及保险金额等。数额方面双方可以一起去保险公司初步计算一下。如果肇事方已与受害方达成了方案,那么建议在以后签订的正式和解协议里,可以加上两条:1、由肇事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将全部的保险赔偿款项直接支付到受害方的指定账户上。2、进入保险理赔程序后,肇事方应全力办理(否则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受害方予以全力配合。这样方能最大程度保护受害方的权益。办理时相关的受害人员应积极地进行鉴定,和相关的医药费、看护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的证明材料的收集。相关的交通驾驶者或相关的受害人员垫付这类治疗的相关费用,带治疗结束后,有相关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的规定比例进行相应的报销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随着我国对于酒驾醉驾行为的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有所降低;与
      随着我国对于酒驾醉驾行为的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有所降低;与此同时,诸多酒驾人员也受到的相应的处罚。那么,因为醉驾在看守所里好过吗,与监狱有......


·注销他项权证要多久?
      注销他项权证要多久?是怎么规定的?您在注销他项权证的时候,要记得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他项权证等各种证书,然后再到当地的的房产交易中心来进行办......


·刑事裁定和刑事判决的区别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法官经过审理对案件作出处理的,有些时候是进行的判决,但有些时候做出的确实裁定。那到底什么是刑事裁定呢?而这里的刑事裁定与刑事判决......


·容积率的概念
      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设物除外。这个比值越小,意味着......


·女方出轨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女方出轨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


·一、醉驾满三年可以重新申请驾照吗
      一、醉驾满三年可以重新申请驾照吗?不可以,至少要五年。二、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在我国车辆划痕险有必要买吗
      购买新车的时候肯定是必须要买交强险的,可能车主在交纳交强险的相关费用的时候,工作人员也会顺便的给车主介绍一些其他的保险类别。有些车主可能对于......


·农村自建鸡舍拆迁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应当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即您可......


·违反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
      违反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具体罚款额度各地计生政策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正常......


·交房土地使用费是由谁缴纳
      交房土地使用费是由谁缴纳交房土地使用费是由谁缴纳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费的缴纳人。(一)以土地投资入股与他方兴办合资、合作或联营......


·开庭时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
      开庭时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