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工伤待遇审核偿付需要多久?

一、工伤待遇审核偿付需要多久?
  
  工伤待遇审核偿付需要两个月,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工伤的赔偿金是需要在员工治疗结束之后或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才能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二、《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员在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后,若是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了伤情,那么是可以请求单位获得工伤待遇的,一般来说,只要一经确定了伤情,那么单位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如期的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金,若是此时需要就医的,那么医疗费也属于工伤待遇的一部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房产纠纷案件不公应该怎么办?
      一、房产纠纷案件不公应该怎么办?房产纠纷案件不公应该提出上诉,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超出上诉期的,可以申......


·新婚姻法表兄妹结婚是否可以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表兄妹结婚是否可以妻子与丈夫是亲表兄妹关系,在父母的包办下结婚生子,由......


·如果男方出轨而已生了小孩离婚财产怎么分?
      现代社会,夫妻因为各种原因离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是,因为夫妻一方出轨而导致的婚姻破裂则为社会大众所愤慨。在因出轨而导致的离婚案件中,人们常......


·脱逃罪由公安管辖还是监狱管辖?
      脱逃罪由公安管辖还是监狱管辖?脱逃罪会由公安部门进行管辖;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一、上海交通事故责任书什么时候可以拿到?
      一、上海交通事故责任书什么时候可以拿到?上海交通事故责任书在交通部门介入势力交通事故后的十日左右可以拿到,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4......


·经济补偿金算到工资总额吗?
      经济补偿金算到工资总额吗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


·劳务派遣公司扣员工工资怎么办?
      劳务派遣公司扣员工工资怎么办?一、劳务派遣公司扣员工工资怎么办?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根......


·离婚少分财产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少分财产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


·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伤残鉴定
      一、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伤残鉴定脑外伤综合症俗称脑震荡,2006年以前的工伤鉴定标准是十级,2006年后单纯脑震荡不够定级标准。脑震荡它是最轻的一......


·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有:
      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有:一、去法院起诉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


·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弊端是什么?
      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弊端是什么?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弊端是什么1、没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开发商就可以霸占着你的土地证大肆做文章。购买的商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