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北京市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算?

一、北京市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的发放标准及支付方式在相关的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对工伤员工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相关的工资待遇,在医疗期内不得停止发放相关的工资待遇,但如果过了医疗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但需要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自诉案件的法条规定是什么
      自诉案件的法条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


·总分公司签合同印花税怎么交纳
      印花税应由总公司申报缴纳,可选择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分公司签订来的合同有效,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


·最新劳动合同法2023年对补偿金有什么规定?
      国家强制要求单位要给予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一方面是为了保证被辞退员工不会突然断了经济来源来生活困难,一方面也是为了抚慰员工......


·医疗事故争议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争议怎么处理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


·犯罪中止如何量刑 犯罪中止怎么认定
      就刑事犯罪的形态来看,分为了中止、未遂以及既遂,在不同的情况下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不一样。因此对犯罪形态的认定也是很重要的。那其中要是认定属......


·住宅土地使用证丢失了怎么办?
      住宅土地使用证丢失了怎么办?我们买到商品房后,会拿到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土地使用证,这是证明房屋土地使用合法的凭证。土地使用证非常重要,在办理......


·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形有哪些一、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形有哪些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3、民......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备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备条件有哪些?一、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什么?
      毒品犯罪对国家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有着极大的危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害,但少数犯罪分子利欲熏心,以生命为代价,从制毒......


·一、已婚有私生子犯法吗?
      一、已婚有私生子犯法吗有私生子这个单一行为不违法,不算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