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怀孕时离婚男方对女方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怀孕时离婚男方对女方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男方跟孕妇离婚赔偿的金额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二、怀孕期间离婚是否可以?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4条的内容,就是对怀孕期间离婚的相关规定。其中要求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时间内或者怀孕期间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但是如果是女方提出要离婚的,或者男方有正当理由提出离婚且法院认为理由成立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这条规定的限制内。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其中要求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时间内或者怀孕期间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这是根据对现实情况的考量,以及对妇女儿童的利益保护,对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作为合理的限制。在这一段特殊时期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可以不给予办理或者直接驳回起诉。
  
  三、办理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婚姻关系当中的赔偿标准在这里就无法提供参考依据了。另外,如果是在怀孕期间双方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的,男方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的对女方赔偿。如果是通过司法途径解除了婚姻关系,除非男方证明女方所怀的孩子是和别人出轨所致,那女方还有可能还需要赔偿男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诈骗未遂120万量刑规定是什么?
      诈骗未遂120万量刑规定是什么?诈骗未遂120万量刑规定是比照既遂犯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员工被无故辞退怎么赔偿
      员工被无故辞退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


·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不用承担责任,完全由驾驶该车辆的人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


·离婚后抚养费不按时支付要如何处理
      离婚后抚养费不按时支付要如何处理1、如果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


·如何申请不立案复议
      如何申请不立案复议对于不立案的情形,我们同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可以提供充足的证据,那些已经被扣了的分和罚了的款还都能回来。那么针对不立案......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对于现实中的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时候,才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时就要先了解清......


·一、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如果经过专业的认定确认构成了工伤,那么之后就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活动相应的工伤赔偿。其中工伤十级算......


·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又或者是在刑事诉讼当中,其实都是存在回避的制定,因为可能审理案件的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等等与案件的当事人有某......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


·法庭上不认罪会怎样,会怎么判?
      并不是每一个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都会进行认罪的,甚至有的被告人在法庭上仍然坚持称自己无罪,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作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