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律规定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律规定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证据审查
  
  
  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重点是对证据“三性”的审查
  
  
  l、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
  
  
  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3、从案件各种证据的“关联性”来审查:
  
  
  首先对同一的证据,要审查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当事人就同一事实作过几次陈述、证人在几次询问中就相同的问题提供的证言,应当对他们前后所做的陈述、提供的证言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研究,看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有矛盾,就不能轻易采信,而应查明矛盾出现的原因。
  
  
  其次,对案件中不同类证据的审查,也要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查各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调,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就具体案件来说,要注意分析同案犯口供之间、不同证人的证言之间、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和被害人的陈述之间有无矛盾。不但如此,还要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案件内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之间有无矛盾,物证、书证与勘验检查笔录之间有无矛盾等等,以便从中发现问题,进一步查证核实。
  
  
  再次,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还应当把案内所有的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只有当证据审查到证据与证据之间,而且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都相互一致,才能就案件事实作出是否起诉、不起诉的结论性意见。
  
  
  最后还应注意,证据是否充分,是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时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的,必须要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综合上面怕说的,我国对于审查起诉都是出了相关的规定案件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判决,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可以让案件更快的破案,所以,执法人员一定要把握好案件审查的时间,这样才能尽快的让犯罪人员绳子于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概念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出国?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出国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


·未成年犯罪家长判刑么
      或许是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所起到的作用,我国大多数家庭都自有一个孩子,这位社会较少了很大的负担。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家长的宠溺心理,或者是......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书写?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书写?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书写?尊敬的______先生/小姐:感谢您加入本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


·职工车祸误工证明怎么开?
      职工车祸误工证明怎么开?一、职工车祸误工证明怎么开?误工证明兹证明——(身份证号码:)系我单位员工,担任职务。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万仟......


·一、代通知金上一个月认定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一、代通知金上一个月认定的工资标准是什么?(一)应当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通过......


·求解答房子没有房产证可以买吗?需要注意什么?
      注意事项:1、风险大。房产证是房屋产权归属的证明,房产证没有到手,始终不能证明该房屋是属于自己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时风险比较大,买方和卖......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限价商品房一般是价格比普通商品房要低,房型要小,是为了能让很多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下的家庭而建设的。由于限价商品房限定时间......


·先交罚金能轻判吗
      判决前是交不了罚金的。罚金是法院审理完毕判处罚金时才交的。为了能够从轻判,审判前可以积极缴纳赃物,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从而法院判决时从轻处......


·一、疫情期间个人房东减免房租是否可以?
      一、疫情期间个人房东减免房租是否可以?疫情期间个人房东减免房租是可以的,疫情期间比较特殊,可以原用不可抗力来进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公司要调整岗位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公司要调整岗位员工不同意怎么办一、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调岗调薪的情形有: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