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判刑

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二、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又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上述两种行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妇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3、主观目的不同。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主观上是以出卖为目的;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儿童索取财物是以获取财物作为适当的酬谢。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典型的选择性罪名,其中拐卖妇女或者拐卖儿童,同时达到了规定立案标准的,往往成立的是拐卖妇女罪或者拐卖儿童罪。但是在量刑处罚上面,这二者都是一样的。只不过考虑到实际拐卖的情节不同,最终给予犯罪分子的处罚才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迟发工资怎么办?
      公司迟发工资怎么办?是违法行为吗?一、公司可以迟发工资吗《劳动法》第1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在用人......


·简单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工伤怎么认定?
      在工作期间员工遭受人身伤害经常出现在赔偿案例中,当员工遭受简单工伤时是可以向所在单位主张赔偿的,首先要对工伤进行鉴定然后确定赔偿,当事人必须......


·临时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临时用工合同的接触需
      临时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临时用工合同的接触需要单位的批准才可以,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


·雇佣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在法律层面,产生雇佣关系后,劳动者的权利比劳动关系要少,但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关系较为平等,自由度较高,他们之间的关......


·男方有家暴孩子怎么判 男方有家庭暴力怎样离婚
      男方有家暴孩子怎么判男方有家庭暴力怎样离婚有的家庭中男方长期对女方施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这样对夫妻之间感情的影响是很大的,从实际情况来看......


·司法实践中数罪并罚中有哪些原则
      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个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基本准则。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有以下几种: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


·民事诉讼法执行中止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执行中止的五种情形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


·中国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中国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


·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
      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一、怎样成立私募基金1、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


·什么样的借条有法律保护
      什么样的借条有法律保护?(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有出借行为......


·还不上信用卡的后果是什么
      还不上信用卡的后果是什么1、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信用卡不还款持卡人将不再享受信用卡免息期,将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按月计算复利。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