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组织领导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二、传销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大多数的非法传销都是以团伙形式在作案的,对于不构成30人的这种传销活动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进行处罚。其实,大多数的人都认为自己对于非法传销的这场活动是有免疫力的,实际上,一旦落入非法传销的组织当中,很多人都是涉身其中不自知,取缔和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是有很重要的社会意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财产分配条例
      离婚财产分配条例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解除合同后的违约责任怎样承担
      解除合同后的违约责任怎样承担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


·一、遗嘱过户给子女需要纳税吗?
      一、遗嘱过户给子女需要纳税吗?遗嘱过户给子女需要纳税,父母可在晚年办理公证遗嘱,将遗产留给子女继承,或者在晚年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子女并办......


·一、逝者生前债务继承抚恤金可以偿还吗?
      一、逝者生前债务继承抚恤金可以偿还吗?逝者生前债务一般是不可以用抚恤金偿还的,因为抚恤金不是逝者的个人财产,有具体的给付对象,享有抚恤金的权利......


·现在的学生如何防止网络诈骗?
      学生们在学校学习到的肯定都是一些非常正能量的事情,所以他们在没有完全的步入社会之前,对社会的很多阴暗面没有足够的警惕心,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了......


·酒精不会一时半会儿的马上就在我们的身体当中发挥作用的
      酒精不会一时半会儿的马上就在我们的身体当中发挥作用的,当逐渐被消化以后,手脚之间不能够协调的进行配合,容易打瞌睡,反应能力变得迟缓的这些这都......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什么变化?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什么变化?一、试点实施前的销售额超过标准也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


·一、出现交通事故的毕业大学生有误工费吗?
      一、出现交通事故的毕业大学生有误工费吗?出现交通事故的毕业大学生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要是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要是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众所周知,签订合同之后,您最希望的状态就是双方都能够认真及时的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但是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对方不履行......


·一、不离婚申请财产分割流程是什么?
      一、不离婚申请财产分割流程是什么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共同财产是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