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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私财物立案侦查标准是什么?

损坏公私财物立案侦查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毁坏”的理解和认定一般认为,毁坏是指毁灭或者损坏。毁灭是指使财物的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全部丧失,无法达到使用的目的。方法有多种,包括砸毁、撕毁、压毁等,也可以是物的本身并未损坏,但根本无法使用,包括完全丢失,如抛入海中等。损坏是指使财物受到破坏,从而部分丧失财物的价值或者使用价值。非法占有与毁坏的区别,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行为与“非法毁坏”行为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客观上两者都排斥了权利人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侵害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以依照财物的本来用途利用和处分为目的,后者则以毁坏为目的。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不仅表现为行为人对他人财物在物理意义上的实际控制,通常也表现为行为人遵从财物的本来用途进行利用和处分,以实现财物的价值或取得相应的利益。所谓本来用途就是财物自身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还包括审美等其他价值。一般而言,非法占有人不会无故将占有的财物轻易毁弃。“非法毁坏”中,行为人出于是毁坏公私财物的经济用途的目的实际控制他人财物后予以毁损或毁灭。行为人控制的目的是变更财物性质和价值或使其灭失,使人在事实上不能按照该物的本来用途使用和处分。 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以毁坏为目的而实施的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构成要件的,不论是否实施了毁坏行为,都要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不以毁坏为目的而实际控制了他人财物的,一般均可以认定其具有利用和处分财物的目的,符合职务侵占、贪污、盗窃诈骗等犯罪构成要件的,应以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损坏公私财物的情况下,如果价值达到相关的标准则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有关立案侦查的标准在相关的法律中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对损坏的定义进行界定,如果是因为工作或者公务性的活动,导致公私财物的损失,可以通过向司法机关进行说明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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