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赠与合同撤销时间要求有什么具体规定么?

赠与合同撤销时间要求有什么具体规定么?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赠与合同撤销时间有没有要求?
  1、有的赠与可以撤销,有的不可以撤销,不管多长时间。
  2、不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3、可以撤销的赠与,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包括:
   (1)在赠与的财产“转移到受赠人名下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已经转移到受赠人名下的财产,在赠与人“发现有可撤销的情形之后”“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是自发现可撤销情形之后“6个月内。”
  4、在赠与的财产转移后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四、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赠与合同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赠与合同撤销时间要求一般是一年之内,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提出撤销,就需要在具备撤销条件6个月内。如果老板给员工奖励了房产,发现员工是弄虚做假编造的业绩,贡献失真,那么老板行使撤销权要尽快,虽然是1年之内有效,但是越早处理越有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海口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海口市隶属海南省,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其中,海口市的各项产业活动众多,吸引了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在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同......


·携带凶器盗窃如何定罪
      携带凶器盗窃一般情形下涉嫌盗窃罪,特别情形下转化为抢劫罪。一般情形为:携带凶器盗窃如果没有被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但是没有当场使用凶器威胁或伤......


·土地使用证抵押公证需要吗?
      土地使用证抵押公证需要吗?一、土地使用证抵押公证需要吗?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在很多人把土地使......


·国家赔偿复核申请书中要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复核申请书中要包括哪些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可以起诉吗?
      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可以起诉吗?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也是可以起诉的,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


·一、河南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认定怎样进行?
      一、河南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认定怎样进行?河南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需要根据导致事故的其他直接过错作为依据,如果醉驾是引起......


·摩托车交强险的赔偿对象规定有哪些
      摩托车交强险的赔偿对象规定有哪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周岁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周岁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


·司法鉴定骨折是定什么伤
      在法院审核诉讼过程中,对于一些专门的技术问题需要运用司法鉴定技术进行鉴定,经过司法鉴定评断的结果具有法律效益,可以作为证据在审判过程中进行使......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率是多少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率是多少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是针对诉讼保全过程中的风险而设立的一种保险,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担保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等等。但是许......


·工资贷款如何办理?
      工资贷款如何办理?有什么方式?工资贷款的办理方式:一、工资贷款申请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及经济效益好、管理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