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期内被辞退赔偿工资标准赔偿是怎样的

合同期内被辞退赔偿工资标准赔偿是怎样的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也是按一年计算,但是低于六个月就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的标准就是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赔偿的最高数额不会超过12年。
  
  《劳动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综上所述,如果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续签的情况,那么公司应该赔偿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费用,主要跟劳动者的工资有关。同时《劳动合同法》中也有所规定不能无故的解除与对方的劳动合同,不然就应该作出相应的赔偿,当然多数是公司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尽可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抚恤金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
      抚恤金标准是怎么确定的?一、抚恤金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


·高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高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规定的?1、现场处理。在交警到来之前尽量固定证据,如有摄像手机或相机应当拍照留证。如受伤人员急需抢救而移动,车辆......


·我们一般职工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一般职工在企业中上班,企业不仅仅为员工提供固定的薪酬,同时也会为员工购买五险,为了保障员工各项的福利,可以让员工老有所养,让员工在企业中......


·一、武汉社保补缴政策买房资格是怎样的?
      一、武汉社保补缴政策买房资格是怎样的?武汉社保补缴政策买房资格必须是连续购买两年的社会保险,根据武汉市相关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在限购区......


·二手房3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现在虽然人们额收入水平逐渐提高,但是物价水平也是逐渐提高的,房价一直在不断的升高,还是有很多买不起房子,只能选择买二手房。但是您应该知道的是......


·工伤职工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职工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


·监护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但现实情况往......


·包含哪些情形需要停止执行死刑
      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停止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


·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逐渐发展,我国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与此同时,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以及利用法律的意识也是逐渐提高。而对于刑事诉讼法中上诉的......


·昆明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昆明市民在解决人身伤害纠纷的时候,可以申请做一个伤残等级司法鉴定,这样有了专业的鉴定报告,就可以更好的处理赔偿问题。司法鉴定结论也为法院审理......


·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