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检察院不批捕后不起诉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不起诉吗
  
  
  检察院不批捕只是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并不是说没罪或者不需要公诉。但检察院起诉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得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如果公安侦查一翻认为不够也可以做行政处理或者撤案。
  
  
  二、批捕到逮捕的时间具体是多少
  
  
  1、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一般是7天。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批准逮捕到起诉多久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除了跨地区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团伙或者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的办案时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
  
  
  2、审查逮捕7天;
  
  
  3、侦查期限60天;
  
  
  4、审查起诉45天;
  
  
  因此,从上述内容可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到起诉大概要3个月左右,当然案情复杂程序不同,可能需要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才行。
  
  
  四、我国批准逮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得离开经常居住地,对于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的不民事主体,可能会被拘留,对于不拘留的主体,不代表检察院不会提起公诉。也即是否拘留是根据社会危害性是否比较大,或者是有无可能逃跑来确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监护人责任有哪些?
      监护人责任有哪些?1、监护人负责养育被监护人、教育被监护人。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维护被监护人的权利与合法利益。3、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


·一、家庭内部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家庭内部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家庭内部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写明双方立约人的姓名和个人信息。最好在写一下见证人的姓名。......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城市的发展是离不开各种公共设施的建设,而为了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此时往往都会将城市进行扩建,提高各种设施的质量,而其......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该如何处理?
      《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保证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条件,并提供相应防护用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


·刑法中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规定是什么?不作为犯罪,是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车祸去哪里做伤残鉴定
      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


·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由谁起诉?
      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由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包含绩效吗
      在业务繁忙,公司事务多的时候,通常会让员工加班加点的工作。与其对应的就是在这个额外工作时间里的薪酬,您都不希望自己多付出的辛苦没有对等的回报......


·装修中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有哪些
      装修中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有哪些?随着如今您对房屋装修越来越重视,导致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装修工程中绝大部分工程都是属于安装工程......


·高空坠物保险不赔的依据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保险不赔的依据是什么高空坠物保险不赔的依据这就要看你是否购买了保险,车被高空坠落物砸坏,主要是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