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是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在判处犯罪人有期徒刑的同时,给予一定的检验期限,适用缓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是什么意思被判处三年徒刑,四年缓刑。被判处三年徒刑,但不必入狱,而设定为期四年的考试期间,如果表现在4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得超过监禁三年,如果在4年内如果表现不好,三年监禁的决定将按照原来的判决执行,即三年监禁。缓刑被称为暂停判决,也称为缓慢的惩罚。它指的是违反刑法并经法律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并应受惩罚的行为人。他首先被定罪而未被判刑,并由具体的检查机构决定。在试验期间对罪犯进行检查,并根据犯罪者在试验期间的表现依法确定具体处罚制度。缓刑是刑法中的刑罚制度。刑事审判根据犯罪情节和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的悔改情况,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并暂停执行刑法。在审判期间,符合一定条件的,原刑法不再执行。因此,简而言之,缓刑是一种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罪犯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提到的判刑和刑罚是指惩罚声明,而不是法定刑罚。此外,控制和施加额外判决的罪犯不具备缓刑资格。因为这些处罚都相对较轻,并且不剥夺他们的个人自由,所以没有必要申请缓刑。2、试用期的申请不再危害社会。并非所有符合条件1的罪犯都有资格获得缓刑。法官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和罪犯的悔改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具体而言,判定标准包括犯罪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程度较小,犯罪后积极追回赃物,尽量减少犯罪造成的损害,遵守法规,供认犯罪,积极揭发其他犯罪等。3、必须不是累犯如果罪犯是惯犯,则严格禁止实行缓刑。由于累犯表明罪犯的主观恶性程度较大,其人身危险性严重,改革难度较大。被判处三年徒刑,四年缓刑被判处三年徒刑,但不必入狱,而设定为期四年的考试期,如果四年内表现良好,将不再是被判入狱三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首先需要签订房屋建筑工......


·合同诉讼选择管辖法院吗?
      合同诉讼选择管辖法院吗?可以选择的,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老人去世遗产归国有吧?
      老人去世遗产归国有吧?并不一定归国家所有,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


·一般情况下,每个人在通过驾校的考试之后,是会有一个驾驶证的。
      一般情况下,每个人在通过驾校的考试之后,是会有一个驾驶证的。然而有些人为了多一些技能或者是工作需要,会多考一些驾照,而这是需要申请的。当然,......


·什么是工程结算审计
      什么是工程结算审计一、什么是工程结算审计是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或年度终了时,与建设单位所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其主要内容:(1)中间结......


·起诉离婚理由有哪些,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协议离婚是最简单,也是最节省时间的离婚方式,但是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双方就离婚财产的分配、债务的承担以及......


·交通肇事全责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
      交通肇事全责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


·2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怎么判罚?
      2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怎么判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


·检察院找熟人可以不批捕吗?
      一、检察院找熟人可以不批捕吗?不可以,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


·加班工资怎么算才正确国家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加班工资应如下计算: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2......


·高空坠物连坐担责不合理吗?
      高空坠物连坐担责不合理吗?高空坠物赔偿连坐的确有些不合理,如果是为了预防,则“连坐”弊大于利。再看预防作用。的确,“连坐”有两个预防作用: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