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订立合同要怎样签才有效

合同要怎样签才有效在我国规定合同要生效且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首先,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这个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谈过。在我国有缔约能力的人分为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等。另外,他们成为某一有效合同的主体还必须是合同缔约所规定标的在其法定的经营范围之内。其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完全一致。因为人有时候有意或无意说错话或嘴上所说与心里所想不一样,这样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这种不真实在合同中也存在,可能是当事人故意也可能是完全无心,但无论如何都会对合同另一方产生利益损害,因此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法律规定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下订立合同无效或应当予以变更和撤销。系我国民法规定凡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同时,我国民法还规定,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也一律无效。另外,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非因一方当事人恶意行为而使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双方利益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内容或撤销合同。这类合同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而且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缔结合同所希望产生的法律效果的所有事项,均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有违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当然,若一份合同中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其中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总之,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也才能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无效合同而言由当事人提出,由法院裁决,或直接由法院仲裁,对其作出变更、撤销的决定,一般合同无效或撤销的处理,我国合同法又作出了如下的规定:无效的合同及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二、合同书上盖什么样的章有效?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省力之效。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总体上来说,要保证订立的合同有效,那么至少要做到上述三点,简而言之就是主体要合格、内容要合法、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否则的话即使合同签订成立了,但是最终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这显然不利于当事人之间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甚至还会因此造成其他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怎么样的?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怎么样的?在我国,大大小小的公司很多,公司里大大小小的股东也很多,股东是股份的持有者,股东股份持有的多少关系着你股权的......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一致应该怎么办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一致应该怎么办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一致怎么办?(一)司法鉴定补强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国务院于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


·专利的分案申请
      专利的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两次分割。先分割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对去世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行政处罚中的声誉罚包括什么?
      行政处罚中的声誉罚包括什么?一、行政处罚中的声誉罚包括什么?行政处罚中的声誉罚包括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


·故意伤害案件中轻伤跟轻微伤哪个严重
      故意伤害案件中轻伤跟轻微伤哪个严重?故意伤害案件中轻伤要比轻微伤严重,因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


·法定的捡钱包拘留多长时间?
      法定的捡钱包拘留多长时间?法定的捡钱包拘留多长一周左右,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


·精神病司法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因患有精神病造成的犯罪案件是现在诉讼案件当中的一种类型,在审理诉讼案件时是需要证明是否是患有精神病,就需要去做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了,那么精神病......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陌生人打电话来推销产品,这时候我们会很气愤的质问对方你从哪里得到我的电话号码的。其实,这些都是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造成的后......


·肇事逃逸起诉会怎么样?
      肇事逃逸起诉会怎么样?一、肇事逃逸起诉会怎么样?肇事逃逸起诉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是非常多的,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了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