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警多久传唤肇事逃逸车主

交警多久传唤肇事逃逸车主?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交警机关是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的主管单位。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以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警察大队报案,或受害人家属也可以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由交警部门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或受害人家属也可以通过事故发生地的群众查找线索。或者周边的商店商场安装的摄像头有没有拍到事故发时的线索。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2、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综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很严重,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面临危险。接到群众报案,交警到现场后,进行责任认定后要尽快的围追堵截肇事逃逸车主并传唤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如果性质严重,公安机关可能会立案,按照交通肇事犯罪办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宅基地转让是不是合法的
      一、宅基地转让是不是合法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必须提前向村集体组织申请才能确定转让合不合法。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


·职务侵占是自诉案件么?
      职务侵占是自诉案件么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法院......


·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
      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一、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义务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


·行政拘留血压要求是什么?
      行政拘留血压要求是什么?一、行政拘留血压要求是什么?1、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的,身体条件符合羁押的要求,可以进行刑事拘留。2、若高血压可能......


·起诉立案后多久开庭
      一般提交了起诉书,并且立案后法院会要多久才通知当事人开庭,起诉和立案又有什么不一样呢?起诉立案后多久开庭关于开庭的时间,法院和法律上都是没有规......


·离婚补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离婚补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


·中国子女继承房屋要交税吗
      中国子女继承房屋要交税吗按照《民法典》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对于法定继承......


·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夫妻双方离婚后,很多情况是女方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在女方再婚后,男方有时候考虑到其抚养孩子不便,向法院提出变更抚......


·不属于专利权人的义务的是有哪些?
      不属于专利权人的义务的是有哪些?专利权人可以不用对自己的创造过程进行公开;专利权人是享有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和持有人,前者......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在我们现如今的生活中,有很多的新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我们现如今的生活中,有很多的新的建筑,我们买了新房,那就需要装饰装修。只要有了建筑工程就不会离开装饰装修工程。建......


·签订认购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