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胎儿属于交通事故中的被抚养人吗?

胎儿属于交通事故中的被抚养人吗?依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胎儿因为还没有出生,因此也尚未成为法律上的“人”,仅是母体中的一部分,所以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倘若在这段过程中,胎儿的母亲一方承受了来自于第三方的侵害之时,胎儿能否被认定为被扶养人从而获得赔偿的问题,目前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在社会实践中存在诸多的争议。我国法律中关于被扶养人的定义的规定是,被扶养人指的是受害人生前所扶养的人,此“扶养”包括了赡养、抚养以及扶养三大法律关系。受害人生前扶养的人不仅包括了在现实当中已经存在了的法定扶养关系,还包括了尚未成立但正形成的法定抚养关系。从民法理论上来讲,人的权利能力自出生之时就存在,如果胎儿在事故发生时还没有出生,也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在客观上是已经存在于母体中的,那么可以预见,胎儿一旦出生,或者说一旦形成了胎儿出生的法律事实,那么其父母就有了抚养的义务,即形成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法律关系,此时出生的婴儿就是法律上所规定的的“受害人生前所扶养的人”。从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的方面考虑,同时也为了避免出现胎儿在出生后再次主张权利时找不到加害人的这样的风险,所以法院应该在事故发生之后,对于受害人家属提出的这类请求一起处理,相关的费用(主要是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由法院先行提存。对于上述的相关费用的处理问题,应当在胎儿出生或再处理。具体要分为两种情况。一、胎儿出生时为活体。此种情况法院应将相关赔偿交付给受害一方,因为这样的情况下父母对于刚出生婴儿有抚养的义务的,而因为侵害方的侵害使得受害方失去劳动力、伤残、死亡的,受害人有理要求侵害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侵害人应当支付。二、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对于这样的情况,被扶养人不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自然也不存在,法院提存的相关赔偿费用要还给侵害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离婚协议债权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债权应该怎么写?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写明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然后明确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另外,对债权债......


·一、遗嘱继承房产出售需要缴税吗?
      一、遗嘱继承房产出售需要缴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个人取得赠与人......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工伤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工伤是多久很多情况下,员工在用人单位遇到工伤以后就会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果说自己确实和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了,但......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手书遗嘱如何写?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手书遗嘱如何写?(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


·到了退休年龄辞退需要补偿吗
      到了退休年龄辞退需要补偿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


·网站建设合同范文怎么写?
      网站建设合同范文怎么写?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发展,很多新兴行业也随之兴起。一些各种各样的网站慢慢的建立起来,一个网站的建设需要很多方面的......


·刑事自诉案件可否报案
      不可以,刑事案件中,刑法中明确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受害人到法院自己提起刑事自诉,不能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即使去报案,公安机关也不会受理。......


·醉酒打架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醉酒打架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醉酒打人情节较轻不足......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工......


·单位准备给员工买社保需哪些资料
      单位准备给员工买社保需哪些资料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准备的资料: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


·检察院决定不批捕案件流程是什么
      一、检察院决定不批捕案件流程是什么?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