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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受到一般工伤如何赔偿?

一、劳动者受到一般工伤如何赔偿?
  
  
  劳动者受到一般工伤的情况下,所需要的赔偿标准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等。我国《劳动法》里面对于工伤的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大家在工作中发生受伤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在发生工伤之后是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关赔偿的。
  
  
  二、具体情况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按照相关的等级进行划分的,工伤赔偿在我国分为一到十级。
  
  
  有关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在相关的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在申请工伤待遇赔偿的时候应当在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另外,还需要对工伤待遇等情况进行合法合理的认定,避免出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及赔偿方式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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