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以婚前财产买房算什么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追本溯源,购房的出资来源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夫妻婚后买房应该归谁?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的除外,都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这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要是在结婚后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或者是登记在两人的名下,都应当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并且这种共同财产是按份共有,夫妻双方对于该房产都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人结婚前要求对方买房,毕竟有了房子生活才算安定。如果是一方以全部财产买房,而且是婚前买的,应该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不算家庭财产。当然,一方支付的是首付款而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一旦离婚,分割的时候双方都有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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