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财产就是夫妻在结婚之前
不会因为婚姻状态的产生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婚前财产的分割,首先要确定属于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部分的种类,其次在进行分割。根据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认定为婚前财产的有:1、夫妻在婚前所获得的个人劳动收入,或者是他人赠与,父母长辈处继承的遗产等,以及其他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取的财产;2、如果军人专业回乡所获得相应的补贴,一般有补助费等,如果该类军人在转业后存在较短的婚姻,该部分收入也不能算作夫妻共同所有;3、与自身身份不能进行分割的收益,一般指代的是知识产权等经济性利益;4、夫妻在结婚前就对属于个人的财产进行了分割,达成离婚前协议;如果该协议为口头协议,那么在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内,可以进行确认。就婚前财产的分割可能是因为多种情况引起的:比如说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等其他原因产生了离婚事由,在办理相关离婚手续的时候也应当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并区分出婚前财产部分;另一种情形是夫妻一方在婚后,一方遭遇到不测,其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其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需要进行分割继承处理。对于发生以上分割婚前财产事由后,一般可以先通过协商的途径进行解决,因为在夫妻婚姻期间一般都是一起生活的,属于婚前财产部分可能也会涉及到夫妻共同经济产生孳息的情形,比如说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仍然在按期还贷,该笔资金也是从夫妻共同生活的费用中扣除的,所以协商是最友好也是最有效率的解决财产分割事由的途径;如果确实对于财产分割存在重大分歧,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如果财产婚前财产的分割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那么对于婚前财产进行确定之后,是否可以直接按照界定的内容进行划分,在实践中并非婚前财产在婚后就不会转变成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尤其是婚姻关系破裂之后,夫妻双方产生离婚,夫妻对于房屋的分割产生的纠纷尤为常见。比如说不动产,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商品房,女方没有出任何的费用,在男女双方结婚之后男方表示愿意添加女方的名字,随即去房管局办理了相关加名的手续。在办理手续之后女方获得了该房屋的相应的产权,其具体的所有权份额依照登记时记载的为准。另一事件中,男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且全款支付,但是房屋没有进行装修,与女方约定房屋装修费由女方出,且仅是口头约定结婚8年后将房屋过户至女方名下,但是5年后男女双方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产且表示男方有过户房屋给自己的意愿,但是男方否认,因为缺少相应的书面证据,最后女方没有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只是获得了装修款的赔付。所以对于婚前财产的分割,一般来说依照法定,如果有约定,该约定合法也会被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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