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股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股息收入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并不是所有的股息收入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如果居民企业所得为来源于外国的、在中国境内设立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如果是在中国境外已经缴过税了的,可以在当期的应缴税额里抵免,具体抵免的限额应该是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应缴税额,如果在境外缴纳税额超过了抵免限额的话,按照规定,在之后的五年内,每一年抵免了在我国的应缴税额后的余额可以向以后的年度结转使用。二、如果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和红利收益是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那里分得的,但是该收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于境内已经缴纳的税额中有该所得要承担的那部分,则可以用来抵免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中是没有“股息税”这种说法的,其专业术语是“股息红利税”。要了解这方面,我们就要大概就要知道这两方面,一是股息红利税;二是股息收入企业所得税。首先,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畴,根据《个人所得税》中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因为持有的中国的债券、股票或股权等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亦或是其他的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等收入是要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于股息红利税,其对象是达到一年以上的上线投资者的,征收的时候是减半征收,税负为百分之五;如果是一个月内的短期买卖投资者则加倍征收。由此可以看出,股息红利税其实就是对上市公司的分红进行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企业收入为免税收入的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征;②对于居民企业之间因权益性的投资所获得的股息和红利等收益,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则也是免征的;③非居民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居民企业取得的和该非居民企业设立在中国境内的机构或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和红利等收益是免征的;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解释一下,②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意思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到其他的居民企业因而取得的投资收益。②和③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果是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上市发行的股票时间没有十二个月的,不属于免征税收入。股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实主要根据股息红利税和股息收入企业所得税这两方面来确定,我们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股息收入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孕妇能起诉离婚吗?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了解,女性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确实十分辛苦,所以法律为了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在此期间如果女方没有任何过错,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网络发达的年代,大家也都纷纷选择了在微信聊天转账或者进行交易
      网络发达的年代,您也都纷纷选择了在微信聊天转账或者进行交易。但是问题出来了,那就是不少人在微信中被骗了,微信被骗了30块举报是希望能够挽回自......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满足以下条件就构成了过失损毁文物罪:(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


·继女是否是合法继承人?
      继女是否是合法继承人?继女不一定是合法继承人,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一)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


·拆迁补偿曝光,胎儿有份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胎儿的法律地位,胎儿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同于一般主体,我国出于保护胎儿的考虑,《民法总则》以及《继承法》均规定了相关内容,《民法总......


·起诉离婚两年自动离婚是否有此规定
      起诉离婚两年自动离婚是否有此规定起诉离婚2年以后自动离婚是没有这个法律规定的。离婚纠纷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


·公司法国有企业董监事会的职能是怎样的
      公司法国有企业董监事会的职能是怎样的?公司成立之后,会有各种职能机构,其中就包括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


·诉前财产保全向哪个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向哪个法院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2、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


·车祸骨折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车祸骨折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可以先当事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还可以向相关的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在法院的选择上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对于发生纠纷之后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