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看守所关多久才批捕的规定是什么?

一、看守所关多久才批捕的规定是什么?
  
  
  看守所关多久才批捕的规定是:最长不超过37天。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是由公安机关实施的,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会立即执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长拘留时间不能超过37天,这已经是对于特殊案件审理时间延长了三十天之后的最长拘留时间了。在这个时间限制内,人民检察院要在这段时间内完成案件的审理,根据审理的结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诉讼,如果证据不足37天时间限制一到是需要进行释放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楼上漏水应该找谁来处理
      楼上漏水应该找谁来处理(一)楼上邻居漏水原因——找楼上邻居协助处理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设施;2.楼上住户......


·故意伤害后取走财物怎么定罪?
      故意伤害后取走财物怎么定罪?故意伤害后取走财物,应定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伤人后又取财的行为,是在先后两种不同的犯罪故意支配下......


·一、上下班工伤认定办法条件是什么?
      一、上下班工伤认定办法条件是什么?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交......


·一、验收房子注意事项?
      一、验收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1、一般房产商通知小业主交房时间比较早,建议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很多,陪同验收房子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吗,有什么不同?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吗,有什么不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吗,有什么不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


·工伤认定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举证责任是指在工伤认定中,用人......


·医疗期内公司提前辞退员工犯了什么法律
      医疗期内公司提前辞退员工犯了什么法律?医疗期内公司提前辞退员工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


·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是怎样的?
      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是怎样的?一、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首先,企业方和投资银行(或者融资顾问)签署服务协议。这份协议包含投资银行为企业获得私募股权......


·刑事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刑事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虽然刑事公诉案件与刑事自诉案件之间有严格的划分,但实践中,也是有可能出现刑事公诉转为自诉案件的情况。那到底《刑事......


·医疗事故赔偿死亡要给赔偿金吗
      医疗事故赔偿死亡要给赔偿金吗一、医疗事故赔偿死亡要给赔偿金吗需要的,死亡赔偿金由以下部分构成(一)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著作权的署名权能放弃吗?
      著作权的署名权能放弃吗?著作权的署名权不能放弃,所谓“放弃署名权”,只能解释为作者同意不署名,而不意味着他人在其作品上有权署名。”由此可知,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