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诉法347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347条的内容是什么?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的第一次审理。也就是说,当一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次审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以及第二审程序审理认定第一审事实不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时,尽管还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但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是什么?1、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2、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者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3、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和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4、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以达迅速审判的目的。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简化等。至于简化到什么程度均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是由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所决定的。5、审判组织简便。可以实行独任制。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是办理刑事案件方面重要的法律文件,其内容十分详细,对刑事审理程序作出约定。其中第347条就明确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及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下的,可以启动简易程序,这样在1个月之内就可以审理完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何签订合同才能生效 合同的效力如何约定
      做买卖需要签订买卖合同,比如房产交易中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等。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合同是否有效是比较重要的问题,那么如何签订合同才能生效呢?合同当......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
      一、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两年之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符合缓刑执行规定的两年之后不用继续服刑,如果自判决生效日起两年之内累犯或者出现违......


·公司法人代表和监视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人代表和监视有什么区别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对外不能代表公司。而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


·并购贷款是什么?并购贷款模式有哪些?
      并购贷款是什么?并购贷款模式有哪些?一般来说,并购交易由于牵涉到的资金非常巨大,选择哪种融资模式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国际并购交易中比较常用的......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分三个阶段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侦查:......


·分居证明材料如何收集
      人人都知道“分居”“离婚”这俩事,离婚很容易证明,一本离婚证就够了,但是“分居”往往就没有那么清楚了。分居证明材料有哪些?分居和离婚之间又有哪......


·政府征地拆迁协议诉讼是不是属于行政诉讼
      政府征地拆迁协议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是:(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


·案件到法院还会退侦吗?
      案件到法院还会退侦吗?(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


·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一、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


·到底国家规定日工资怎么算
      到底国家规定日工资怎么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工资如何算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


·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现在,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随着房地产泡沫增长,越来越多的人买不起房子,也有很多人为了买一套属于自己的商品房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