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年法定监护人是指谁?

2023年法定监护人是指谁?
  
  2020年法定监护人是指谁
  
  分别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当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
  
  法定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二是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三是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四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确定监护人也依上列顺序进行。担任法定监护人应监护能力。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主要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综上所述,监护权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患者。如果无法确定法定监护人资格,相关部门必须指定一名监护人,以确保监护人的权利受到保护。根据法律,父母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在监护人的序列中,父母是第一顺序。父母需要照顾孩子的生活,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改吗
      不能。贷款期限一经确定,在贷款期间内,借款人不可自行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如发生提前还款,借款人选择缩短还款期限,则由系统根据还款金额自动生成剩......


·公安部督办案件退侦如何处理?
      一、公安机关对退侦撤案的案件怎么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96条规定,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效力待定合同具有的特征有哪几种
      效力待定合同具有的特征有哪几种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


·法院判决书执行期限是多久?
      法院判决书执行期限是多久?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二、......


·农村临街进行商业活动的房屋就是“住改非”房屋吗
      一、农村临街进行商业活动的房屋就是“住改非”房屋吗  农村的临街进行商业活动的房屋不一定就是住改非房屋,具体的认定需要依据房屋原本的性质而定......


·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无效合同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无期徒刑减刑最少不低于多少年
      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积极进行改造的话,则还是有机会减刑的。那无期徒刑减刑最少不低于多少年?其实,具体减刑的年限......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


·医疗事故诉讼费是多少
      医疗事故诉讼费是多少?医疗事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会产生诉讼费。这是必须要缴纳的费用,当然,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除外。那么......


·申请成为监护人的方式是什么?
      申请成为监护人的方式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


·重婚罪判多久 如何处罚重婚罪
      重婚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罪名,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配偶具有重婚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自己去法院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