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确定盗窃的金额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盗窃罪?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2、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
3、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l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6)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本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虽然对盗窃罪的数额有相应的规定,但同时也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盗窃罪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不过在确定之后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才能在当地执行确定的盗窃金额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我们常说法院在对当事人进行量刑的时候,或者好多生活当中的一些具体的规定,都是针对国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制定的,如果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可否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可否上诉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
·民事诉讼延期时间
民事诉讼延期时间一、延期审理的情形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延期审理】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
·参与打架会被拘留吗?
打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根据打架情节的严重程度,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如果打架造成了当事人轻微的伤害,那么可以先行对当事人双方进......
·找了律师写了代书遗嘱有没有效
找了律师写了代书遗嘱有没有效找律师立遗嘱,一般就是指由律师代书遗嘱。法律允许他人可以代写遗嘱,但是不是说他人就可以随便代写遗嘱。因为遗嘱......
·没有确定嫌疑人过了追诉期限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没有确定嫌疑人过了追诉期限还需要承担责任吗?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1、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
·什么叫受贿罪,受贿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现在国家倡导廉政,大力整治贪官污吏,也抓获了很多利用工作之便为自身或者家庭谋取不当利益的贪官,也就是行贿受贿人员,那法律规定的什么叫受贿罪呢......
·同居所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如果生下了子女的话,这样的子女一般是认为非婚生子女的。实践中,很多人认为这样的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那究......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就劳动合同的处理事宜作出任何约定,则劳动合同应由分立、合并后的用人单位继续......
·开设赌场罪如何辩护词?
开设赌场罪如何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顾某某近亲属委托,并征得被告人顾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