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总则遗失物拾得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总则遗失物拾得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民法典》遗失物拾得的规定是什么?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三百一十八条 【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关于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所谓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是指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的情形。其法律后果是:若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则拾得人丧失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且应承担返还遗失物的民事责任。(二)关于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三)关于拾得人对遗失物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拾得人而言,若拾得人对遗失物无权处分,则拾得人同样丧失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且应承担返还遗失物或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就权利人而言,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所付的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此外,就受让人而言,若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未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则受让人实际取得遗失物所有权。二、关于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1、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均可成为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主体。2、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发生事由。拾得人和有关部门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发生时间。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遗失物取回的规定,首先如果拾得人向权利人要求一定的报酬这是可以的,权利人也应当给予拾得人一定的报酬,并且如果是因为权利人发布了悬赏通知的话,那么权利人必须对悬赏通知里所承诺的相关好处进行履行承诺,不得反悔。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妻子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妻子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应当公平平等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


·民法总则无行为能力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无行为能力是怎么规定的现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也进行了规范。我国的公民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但是和民事权利能力不一......


·我国的司法鉴定包括尸检吗
      在我国,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随着人们对于法医学、司法鉴定等等小说以及电视的观看,人们越来越关注司法......


·一、签无期限劳动合同怎么签?
      一、签无期限劳动合同怎么签?签无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后签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般会有的期限,但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对......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一、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除了与事故责任人疏忽大意以外,还与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惩罚交通事故责任人,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交......


·对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筑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为完成某建筑工程而确立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


·出租房屋的时候,如果当事人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此时签订书
      出租房屋的时候,如果当事人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此时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就是必不可少的了,否则日后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但现实......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怎么写 每件事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不失误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怎么写每件事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不失误,医院治疗病人也是如此,由此就会发生一系列的纠纷事件。当在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时,标准......


·怎么样才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