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认定实践中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认定实践中,很多的是买卖合同最后演变为欠款纠纷的案件。如原来是供货合同(即工业品买卖合同类或其他),后买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结清全部欠款,于是双方又签订一份《还款计划》或《欠条》,如此一来,当债务方不履行还款义务因为双方诉至法院时,案由便是欠款纠纷,而管辖法院也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
  、《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随着《民事诉讼法解释》的施行(2015年2月4日),该问题得到了统一。《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正确理解上述条文,需要注意的以下几点:1、不动产纠纷仅限于部分物权纠纷。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财产权的一种。我国物权法将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完整形态,包含了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功能。用益物权是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以物的价值担保债权到期能够得到清偿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纠纷是基于物权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它与债权纠纷构成了民事纠纷的常见种类。2、物通常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类。因不动产物权确认、使用、收益、处分和保护等发生的纠纷统称为不动产物权纠纷。实践中,区分不动产物权纠纷与不动产债权纠纷会产生一些歧义,例如确认房屋抵押合同无效究竟属于哪一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按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确定纠纷的性质和案由。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担保合同纠纷,物权转让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均是债权纠纷;对于因物权设立、权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是物权纠纷。3、基于专属管辖属于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进行变通,其适用范用范围应当尽可能限定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内。因此《解释》将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限定在“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除此以外的其他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4、几类特殊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在实践中,有些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的争议除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还涉及当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有利予配合当地政府处理该类案件引起的群体性纠纷。又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审理与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个限制房”; 签订商品房预订合同后,未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 如有争议,合同中的疏忽责任争议的原因不适用。
  此外,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在此处作为独立的四级案件处理,不适用于一般合同合同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吗?
      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吗单方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单独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一、在我国社会抚养费补交吗?
      一、在我国社会抚养费补交吗是否可行社会抚养费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清的,可以补缴也应该补缴。这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是有明确......


·被判拘役缓刑能保公职吗?
      被判拘役缓刑能保公职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将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而此前,被判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可......


·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


·如何转让股权以及转让类型是什么?
      如何转让股权以及转让类型是什么?一、如何转让股权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


·民事纠纷标的16万诉讼费多少?
      民事纠纷标的16万诉讼费多少?一、民事纠纷标的16万诉讼费多少?民事纠纷标的16万诉讼费需要3700元,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


·离职提早走扣工资合法吗?
      离职提早走扣工资合法吗?离职提早走扣工资是合法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需要提前三天;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如果劳......


·一、开发商可否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一、开发商可否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开发商不可以单方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除非买家有违反合同并且达到可以解除合约的条件(一)、有哪些情况......


·在我国相关的抵押车能开一辈子吗
      一、在我国相关的抵押车能开一辈子吗这个具体看什么抵押形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有些稳定理想的抵押状况,可以开到车报废。但大部分抵押车水很......


·我们知道
      我们知道,工人是可敬的,因为他们有异于常人的忍耐能力,但是他们却常常觉得自己得不到社会认同,不过这样我们也不难理解的,我们也时常听到不少关于......


·未成年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未成年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