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司法鉴定评估应注意的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评估应注意的有哪些?
  
  
  司法鉴定评估应注意的有: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如果对鉴定的结论不服的可以提起异议;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相关内容拓展
  
  
  1、进行司法鉴定应注意什么
  
  
  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机动车技术及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环境检测、计算机技术、医疗纠纷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法医、文书、痕迹、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知识产权、建筑工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诉讼活动需要而进行的其他鉴定。
  
  
  2、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司法鉴定吗
  
  
  当事人有权直接委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使用,支持已方的观点,这种由当事人直接委托进行的鉴定称之为举证鉴定,但不是司法鉴定。
  
  
  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提供的鉴定材料未经对方当事人认可、未经法庭审理质证,故对方当事人对这种鉴定报告经常提出质疑,要求由法院重新委托进行鉴定。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司法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委托进行的鉴定,称之为司法鉴定。
  
  
  3、司法鉴定如何委托申请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和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内设的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案件需要鉴定时,由审判执行部门统一移送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由其独立负责对外委托、组织鉴定。
  
  
  诉讼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向负责审判执行案件的审判庭(执行局)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审判庭(执行局)办案法官如认为对有关技术等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由合议庭评议后提出意见报庭(局)长批准后,填写司法鉴定案件移送书,明确鉴定的内容、目的和鉴定费用预缴方,连同有关鉴定材料移送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再由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并跟进相关工作。
  
  
  4、司法鉴定收费有没有标准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制定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我市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规定本市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准价的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40%,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市价格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收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的评估结果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一定要特别注意,对每一个环节都熟悉的掌握有助于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如果对于一次的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鉴定中心申请二次鉴定,二次鉴定是不重新收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第三人财产侵权保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有些财产侵权案件当中其实是由于第三人的介入才导致的,可现在也有很多人购买的都有保险公司的财产侵权险。人们在遇到类似状况以后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


·一、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


·一、劳动合同的保险每年多少钱?
      一、劳动合同的保险每年多少钱?《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


·社保与公积金相关政策是与我们每一位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关系到我
      社保与公积金相关政策是与我们每一位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关系到我们购房、生育、就业与看病,基本覆盖生活的方方面面。或许是由于我们法律意识的增强,......


·购买的新房屋面积有误差怎么办
      购买的新房屋面积有误差怎么办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


·土地使用权人写谁的名字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权人写谁的名字有什么作用提到土地使用权,想必您都不陌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对每个公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时候,需要填......


·个人转包工程合同有效吗
      无效。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


·工人在进行工作的时候有可能受伤
      工人在进行工作的时候有可能受伤,因为工作而受伤的就是工伤,然后经过工伤鉴定以后按照工伤金鼎级别进行赔偿。但是也会有这种情况,那就是虽然受到了......


·父母的承包地是遗产吗?
      父母的承包地是遗产吗?父母的承包地不是遗产,子女没有继承权。但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国家关系土地政策出台,......


·非法集资的特征要求是什么?
      为了追求高收益,很多人盲目参加非法集资,殊不知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如果参与非法集资,风险需要自己承担。非法集资形形色色,表现形式变化多样......


·工伤认定证明材料保密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认定证明材料保密的依据是什么?劳动者受伤,给劳动者作证的证人的信息一般劳动部门是保密的。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