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司法鉴定程序违法的处理办法

一、司法鉴定程序违法的处理办法
  
  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言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擅自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设立登记的,除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简称为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外,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一)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
  
  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项目名称: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停止执业、撤销登记)
  
  受理机构:浙江省司法厅
  
  项目类型:行政处罚事项
  
  设立依据:
  
  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⑵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四)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五)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受理条件:
  
  司法鉴定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事实,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2、办理流程:
  
  ⑴调查人员及时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处长;
  
  ⑵处长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罚建议,提出处罚意见;
  
  ⑶依法需要告知听证权利的,调查人员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组织听证会;
  
  ⑷调查人员拟制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分管领导批准;
  
  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就是我们总结的关于司法鉴定程序违法的处理办法,当我们自身遭遇到不公平、不合法的裁决时,应该提起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有严厉的政策来处理司法鉴定程序违法这种情况。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您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隐瞒境外存款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在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有一些罪名,所针对的犯罪主体是比较特殊的,也就是说我国检察院在侦办某些案件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我国普通公民是不会涉及到的。......


·外遇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
      外遇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


·信用卡诈骗数额不够立案标准会进行怎样的判罚?
      一、信用卡诈骗数额不够立案标准会进行怎样的判罚不够立案标准,也有民事责任。对方当事人即银行亦可依法追究、起诉。包括采取财产保全、限制嫌疑人......


·抓贩毒必须要抓现场吗?
      抓贩毒必须要抓现场吗?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主要是指犯罪的合意,只要上下线对该宗毒品买卖达到基本的意思一致(可以通......


·交通肇事是否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是否适用缓刑?一、交通肇事是否适用缓刑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


·医疗纠纷诉讼可以有哪些赔偿请求?
      医疗纠纷诉讼可以有哪些赔偿请求?一、因致残而主张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


·一、离婚财产赠予子女后能随意撤销不?
      一、离婚财产赠予子女后能随意撤销不?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经双方协商一致,会将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书写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备案,作......


·侵权专利怎么处罚 如何认定专利侵权
      侵权专利怎么处罚根据专利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


·我国土地使用权限都分为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限都分为哪些就我国土地使用权限来看,其实也是根据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来进行区分的。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对应的权限也不太一样。......


·诈骗罪主观故意的认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诈骗罪主观故意的认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的客观要件,认定比较容易。但被告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属于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范筹......


·开设赌场罪罚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赌博不是一种娱乐,而是具有极大危害性的一项群体活动。赌博不仅能使一个人家破人亡,还会严重危害一个国家的稳定性,所以开设赌场就显得尤为可憎。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